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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陳同佳料今出獄 台擬派員來港押返 張建宗:勿以政治凌駕法治

  【晴報專訊】涉在台殺人疑犯陳同佳料今獲釋,陸委會昨午去函港府,要求同意台方今派檢警來港,確認疑犯身份及押返台灣,並要求港府提供協助。本港保安局昨至截稿前未回應台方要求,惟律政司則重申,手上只有陳洗黑錢證據,不會在無合理定罪機會下提控,亦無法律基礎延長拘留。署理行政長官張建宗昨晨籲台灣不要以政治凌駕法治。

 

陳同佳在港就洗黑錢案被判囚,預計今日獲釋。

 

  台方昨午透過策進會去信港府,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強調,已多次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苦苦等待」到「最後一刻」仍未得正面回應,認為港府已明顯放棄司法管轄權,故決定「香港不審,我們來審」。邱稱,陳料今獲釋,台灣不能對其有機會逍遙法外坐視不理,促港府按早前公開承諾,對台即將赴港人員提供合法協助,將陳同佳及相關物證帶回台灣,強調台港關係密切,如本案不能圓滿解決,難以保障兩地人民的權利。

 

  台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強調,殺人是萬國公罪,望港方提供證據達至有效追訴,以免出現證據不足情況,台方專案小組隨時可到港。他未有表明,會否按陳的意願豁免其死刑,僅稱法庭會公正審理,亦會依法保障其權利。台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則稱,就陳同佳案,他不能以網上申請簽證方式到台,須提出書面申請,否則不能合法登機。

 

律政司:無合理定罪機會拒提控

 

  律政司昨晚發聲明強調按「屬地原則」,只會就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在港境內發生案件才有司法管轄權,亦只會在有合理機會達至定罪情況下,才提出起訴。在全面考慮警方所得證據後,只有足夠證據就其洗黑錢提告,其他罪行在無充分證據下提起訴,既不負責任,也不符公義。

 

  聲明又稱,若疑犯在香港被判無罪,按「一罪不能兩審」原則,他在另一司法管轄區未必能就同一罪行再被起訴,最終可能不需負相關法律責任。另政府無法律依據可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又批評台方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

 

  張建宗昨重申,陳同佳絕不存在「被自首」或任何政治操作,台灣已對陳同佳發30年通緝令,但現不接收疑犯,是匪夷所思,希望台灣理性及實事求是處理事件,不要將簡單問題複雜化。

 

  前保安局局長、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認為,陸委會有意令港府尷尬,因陳獲釋後已是自由人,港警對他沒司法管轄權,而台警在港亦無執法權,認為只要台方容許陳入境即可處理殺人案,不必派人來港及押解;至於若台警以遊客身份來港,她稱會違反入境條例,但若雙方自行相約在禁區內見面,則是另一回事。

 

湯家驊:台人員不能作強行拘捕

 

  但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認為,即使台警來港,亦只在疑犯自願及警方陪同下,向他了解案情和確認屬自願,然後陪他上機到台,並非由監獄將他押回台,不會令港府尷尬,相關跨境合作亦屢見不鮮。

 

  身兼行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台方建議是「無辦法之中的辦法」,但要遵守兩大原則,包括台方人員在本港無任何司法權,亦不能強行拘捕任何人,做法並非史無前例,如以往內地亦曾將在港犯案的疑犯「強力遣送」到羅湖橋,再由港方接收;由於本港與內地沒移交疑犯或司法互助安排,很多時透過非官式、非司法程序安排處理跨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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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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