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简介 |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系由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云有限”)系自然人肖志云、汤平、李有财、刘作斌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1月24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2011年1月,星云有限增加注册资本1,000,000.00元,由原股东肖志云、汤平、李有财、刘作斌分别以货币资金出资。2011年5月,星云有限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2,700,000.00元。2011年11月,星云有限增加注册资本576,344.00元,由33名新股东以货币资金出资,2012年2月,肖志云将其所持有的星云有限23.018%股权转让给江美珠,同时将其持有的星云有限6%股权转让给李有财。2013年11月,龚波、蔡元镇、黄毅贤分别将其持有的星云有限0.1466%、0.0628%、0.0419%股权转让给股东李有财。2013年12月,陈昌顶等28名股东分别将所持有的星云有限股权转让给福州开发区鑫鸿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3年12月,星云有限增加注册资本254,000.00元,由新股东罗观德、张胜发、赵兰娥、吴琼、福州秉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资金出资。经过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截止2014年2月28日,星云有限注册资本5,030,344.00元。2015年6月,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规定,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由新股东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肖冰以货币资金出资,增资后注册资本为5,070.00万元。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100770663716E,法定代表人为李有财。本公司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快安马江大道石狮路6号14#楼。
公司通过十余年在研发、市场、服务等方面的不懈积累,在下游客户获得了充分信任和认可,业务覆盖目前主流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企业,并凭借核心技术优势,向储能及充电服务市场延伸。公司的技术实力同样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公司是工信部颁发的第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同时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标委动力电池标准工作组、全国电工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锂离子电池制造成套装备标准工作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全权成员单位,参与起草了4项关于锂电池检测的国家标准并均已发布实施。公司于2019年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凭借“新能源汽车能源动力系统关键共性检测技术及标准体系”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定的地方标准“在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性能评估规范(DB35/T 2110-2023)”已颁布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在用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的技术要求、检测条件及检测方法。适用于车载锂离子动力电池系统的检测,包括动力电池系统在整车不拆解、不改变控制策略条件下的检测,以及“车电分离”后动力电池系统的检测。该标准的推广将为构建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汽车年检及后服务体系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
股本 |
总股本: |
147,783,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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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总股本: |
147,783,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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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A股: |
106,189,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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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A股: |
41,59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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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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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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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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