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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2

疑不滿父同居女友人 $500萬首飾公屋離奇失竊 兩女童被捕

  【晴報專訊】黃大仙揭發離奇珠寶失竊案,一名寄居男性友人公屋單位的「富婆」,報稱放在手袋內價值逾500萬元首飾不翼而飛。警方調查後懷疑戶主的10歲女兒因「唔鍾意個女人」而犯案,但女童對首飾去向的說法卻「一時一樣」,包括「畀咗同學」。目前警方已帶走女童及其12歲同學作進一步了解,惟尚尋回失去的首飾。

 

據知女事主寄住於多年好友的公屋,與屋主的女兒關係欠佳。

 

  現場消息稱,案中女事主39歲,在投資銀行工作,樣貌娟好,衣著光鮮,出入常戴著太陽眼鏡。她是有夫之婦,惟因與丈夫感情破裂,今年1月搬到黃大仙下邨龍滿樓一單位暫住。該公屋單位戶住有一對父女,已離婚的30多歲男戶主任職髮型師,女兒只有10歲,仍在求學。

 

  據悉,女事主稱她與單位男戶主相識17年,卻只是好朋友,絕非同居密友。另外,女事主與男戶主的女兒常有摩擦。

 

  前晚深夜11時許,女事主報警,稱手袋裏的2條名貴鑽石頸鏈及1隻鑽石手鐲早前不翼而飛,損失高達500萬元。警方接報大為緊張,調查竟發現上址一名10歲女童懷疑涉案。

 

女事主稱與男戶主僅為好友

 

  消息稱,面對探員的問話,女童坦言「唔鍾意個女人」,又報稱因此把首飾拋出窗外。警方聞訊後立即展開搜索,但遍尋大廈簷篷和對開地面都沒有發現。探員覺得有疑問,便再向女童問話,期間有人屢屢改變說法,既表示已把首飾藏起,卻又說不出地點,之後更聲稱「畀咗同學」。警方於是根據資料找該名女同學,惟她否認收到首飾,探員搜查其住所亦沒有任何發現。

 

 

  目前警方暫以涉嫌盜竊把兩名女童拘捕,並全力追查首飾下落。另外,探員亦會向女事主、男戶主等人進一步了解情況,以釐清疑點。

 

  據了解,警方向未成年人落口供有嚴格規定,包括必須有監護人或社工在場,以保障其權益。

 

大律師︰10歲要負刑責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不足10歲的兒童犯法毋須負刑責,但根據《少年犯條例》,由於案中女童已滿10歲,如警方證據充足,理論上警方可將女童拘捕甚至檢控,再交由少年法庭審理。他表示,少年法庭的判刑會比一般法庭寬鬆,如法官考慮到犯罪的兒童只是少不更事,且誠心悔過,犯罪者可能僅守行為,或在父母陪同下接受警司級以上警務人員警誡,但不會留案底。但他估計,由於是次女童涉偷走的珠寶金額龐大,認為女童會留案底的機會較大。

 

  他又指,如失物事主不追究,但因女童已承認偷走珠寶,警方仍會跟進,如鑽飾一直未能尋回,失物事主可向女童的父母或監護人循民事追討損失。

 

  根據現行法例,盜竊罪罪成最高可被判監10年及留有案底,但10至16歲少年若被檢控,會在少年法庭受審,一旦罪成可能被判感化或入住男童院或女童院。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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