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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9

優化積金 真正退而無憂

  金融發展局早前在《強制性公積金制度的未來路向》報告中,提出5項建議,以完善強積金制度。我們希望,其中就增供款及監管強積金計劃的建議可盡早落實,便已對本港幾百萬名打工仔的退休生活保障,功德無量。

 

  金發局5項建議是︰一、設立及推行「積金易」;二、鼓勵強積金受託人或保薦人提供更全面的投資意見及理財教育;三、改善強積金計劃的獨立管治和監察;四、更新《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及五、提高強積金制度的供款水平。

 

  為強積金供款打工仔提供投資意見及理財教育等資訊固然好,但何謂「全面」?「掛萬」難免仍會「漏一」,而更新《條例》可能又涉及漫長的議會提案、討論等程序,因此,從更「到肉」的角度看,着眼點還應在於打工仔的「錢」,即每名打工仔須付多少管理費予強積金受託機構及供款的潛在回報。

 

  政府推行強積金至今已近20年,今時金發局提出這些優化制度的建議無疑是適當時機。當年臨時立法會通過強積金法例其實是有不少政治考慮,也有點「落雨收柴」的倉卒;在思慮未夠周詳的情況下,無論強積金的法律框架及其架構,乃至具體推行及其產品,都難免失諸粗疏。這些年來,筆者不時都應積金局的邀請,分享個人一些對強積金的意見。其實,強積金至今表現,不但強差人意,而且強積金的設計,根本就不足以讓打工仔真正「退而無憂」!那是基於筆者在1995年曾與美國《紐約時報》的財經編輯一席話,我們的結論是︰打工仔每月要以收入的18%去做強積金,投資年回報要達8%,才足以維持一個較充裕的退休生活。當然,20多年前這個結論,今天看來似乎頗「離地」,但如不這樣做,退休只會退而更「憂」。

 

  相信打工仔會贊同「改善對強積金計劃的監管」這建議,尤其是在行政管理的收費方面。當今時投資回報一般僅3至4%,而4至5%叫「理想」的情況下,市場上強積金管理費卻收約1%!(較具規模的金融機構收費由0.75至1.8%不等),即是已先取去客戶「理想回報」的20至25%!

 

  強積金早年體制未成熟,款額不算多,但經過約20年來的資金積累,政府應加干預近乎壟斷的強積金市場上,金融機構的收費。

 

  政府同時應想方設法,鼓勵打工仔在年輕時多作自願供款至15至20%,例如提供稅款優惠(扣稅)相信便會有效。否則,幾十年後,因強積金不足而導致生活堪憂的退休人士,將遍布全港。最後,我還有一個夢︰打工仔退休時除應得的強積金之外,另仍會獲僱主發放一筆長期服務金,如此,退休才會少一點憂慮。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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