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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官商合作就等於勾結?

   事無大小,即使那是對香港有益,反對派議員都與政府對著幹,讓人覺得他們是為反而反,令港人對他們有種「不可理喻」的印象,日前提出的優化尖沙咀海濱(星光大道)計劃就是最新例子。

 

發展商願意承擔重建星光大道,對香港旅遊業其實是個多贏項目。

 

  康文署與新世界發展將以「夥伴合作模式」,擴建、優化包括星光大道在內的尖沙咀海濱,但卻被人質疑政府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程序,便將計劃交予新世界發展,其中有「利益輸送」之嫌。

 

  大家先看事實:尖東海濱設施,包括星光大道,經過幾十年風吹雨打,已經殘舊,新世界願意出資美化,香港將有個經翻新的好去處及景點,市民及遊客均會受惠。

 

  政府不必出資,也不用補貼工程及管理的費用,新世界更承諾,管理如有任何盈餘都會撥歸項目。

 

  面對這樣的一個有賺(包括翻新後的海濱及設施)無蝕(建築、營運成本由新世界獨力負擔,有盈餘則歸還政府)、符合公眾及香港整體利益的「合作模式」,仍遭諸多阻撓,真正莫名其妙,而政府亦一直有要求發展商兼責管理鄰近物業公共空間的做法。

 

  當然,在商言商,新世界發展自然有其如意算盤,但只要沒有損害相關持份者,尤其是市民的利益,這類可締造多贏的合作項目,何樂而不為?

 

  如果真要重新招標,不妨把新世界的承諾「賺錢歸政府,蝕錢我承擔」這類條款列明在標書上,看看有沒有其他機構,包括非政府組織(NGO)願意落標?當然,有人會說未試過我們又怎會知道結果?試想像一下,優化了尖沙咀海濱後都是「為他人作嫁衣裳」,「益」了海濱最大的商業持份者,大家認為還有幾多個與新世界同級及有經驗的機構肯落標?

 

  就像如有醫生講明,包醫好才收診金,醫不好就賠償病人,求診者必也絡繹不絕,但這類醫生多嗎?有嗎?

 

  有議員正擬提出司法覆核及禁制令,禁制工程施工,他當然可以這樣做,但法律訴訟所造成的時間、訟費等社會成本,便要由整個社會共同付出代價。十分希望這位議員在提出司法覆核期間,也同時找個承建商來接下這個翻新工程。不要光破壞,無建議。假設海濱交由另一個機構發展、營運、管理又如何?作為尖東海濱最大的商業利益持份者,大家認為新世界又會否透過法律程序爭取呢?

 

  今時政府做任何事都被反對派指為不妥,他們是否怕看到現屆政府有任何建樹就會爭取到民心而獲加分?過去,他們常指摘政府做任何大型基建項目,包括港珠澳大橋、蓮塘口岸等,都是「面子工程」,對民生無實益,故拖住施政,議員傾向將政府一切事簡化為是特首的事,而他們又認為特首未獲民意授權,故凡政府施政都有陰謀,都是錯。

 

  解決居住問題要闢地起樓,但政府攞地卻遭激烈反對;鉛水事件,若追本溯源,歷屆港府時期完成的供水系統問題都要現屆政府一併「找數」,若要負責,相信彭定康也應佔上一份,但泛民會提出這個合理的責任指控嗎?官員固然需要問責,但也請大家辨清問題,不要盲目亂罵,無益於建設。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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