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1/2016
人大強硬釋法 邊個冇得留低?
【晴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昨第5次解釋《基本法》,指第104條的宣誓需真誠及莊重,否則會視為無效及喪失就任資格,參選亦需符合有關規定。學者認為釋法會令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失去議席,而劉小麗等亦可能受影響。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全票通過釋法草案,而釋法的說明提及,宣誓人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違反、褻瀆宣誓,都會被視為宣誓無效。
李飛:主張民族自決 也是港獨
全國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
全國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最終解釋權,不存在干預司法獨立。他說第104條本質是政治效忠,今屆立法會局面反映香港法律存漏洞,釋法是修改完善香港法律,非重新立法。他批評有候任議員利用立法會推動港獨,侮辱國家,又指民族自決也是港獨。
特首梁振英指,宣誓風波令中央認為23條立法有實際意義,「過去看不到香港有人搞一些分裂國家、搞香港獨立的可能性,現在亦已看到了。」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法庭有責任按釋法處理訴訟,會研究是否需跟進其他議員資格問題。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釋法有助釐清法律含糊之處,冀法院盡快作裁決,令議會回復正常運作。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今次釋法是要令梁游議席不保,若法庭認為釋法沒有追溯力、不適用於梁游的宣誓,或引發另一次釋法,令法庭要跟隨。而民建聯黃定光,張達明認為釋法是針對「故意」的行為,相信黃可保住議席。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釋法後法庭要跟釋法作判決,而梁君彥亦可用釋法為由,不為梁游監誓,二人議席懸空需補選。
至於已完成宣誓的議員,張達明認為,若有人入稟,劉小麗及羅冠聰亦有可能因不莊重而失議席,姚松炎則未必會被視為不莊重,失議席機會較小。至於主張自決、而首次宣誓有效的議員如朱凱迪,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已作有效宣誓的議員,若要褫奪議席,需經三分二議員通過。
鐵定踢走梁游 部分人亦高危
馬嶽認為,即使再有人入稟挑戰已完成宣誓議員資格,訴訟亦需一年半載才完成,目前68名議員應可繼續就任。他又指,因釋法涵蓋參選,相信一旦補選確認書會再出現,而選舉主任亦可再以不真誠為由,令港獨者無法參選。
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指,人大常委會在這個敏感時刻釋法削弱相關司法獨立形象及動搖公眾對法治信心,又指宣誓問題已有本地法例處理,釋法就該問題加入詳細解釋,難免有為香港立法之嫌。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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