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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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中槍男生被控暴動襲警 留院缺席提堂 11月再審
10.1國慶日多區發生警民衝突,1名中五男生於荃灣中槍受傷,男生被控1項暴動及2項襲警罪,與被控暴動等罪的5男1女昨提堂。受傷男生與兩名被告仍留院缺席提堂,另4人則准保釋候訊,受傷男生將於今早申請保釋。
案件被告依次為陳珩(38歲;清潔工)、陳金國(19歲;學生)、李振文(25歲;程式員)、馮清華(21歲;學生)、郭小琴(22歲;學生)、曾志健(18歲;學生)及邱宏達(26歲;學生)。其中陳珩、陳金國、李振文、馮清華及郭小琴同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5人於今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陳珩另被控1項縱火罪,指他於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另一人財物。
中槍的中五學生曾志健,與邱宏達則同被控1項暴動罪,而曾另被控兩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控罪指出,兩人於今年10月1日在荃灣大河道、大河道北及鱟地坊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曾另被控於同日在鱟地坊一帶襲擊警員謝思明及警長曾家輝。
4人准保釋 期間不得離港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6星期,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李振文、郭小琴及曾志健因仍留院觀察而缺席聆訊,其餘4名出庭被告暫毋須答辯。
被告曾志健的代表律師申請保釋,代表律師另投訴指出,控方於控罪書上未有列出拘捕曾志健的警員姓名。
另外,被告李振文代表律師亦投訴稱,警方延遲通知被告及代表律師昨日提堂安排。
裁判官押後案件至11月14日再訊,4名被告准以現金5,000元至1萬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兩次;被告曾志健的保釋申請押後至今天再處理,雙方就被告缺席下能否申請保釋陳詞,其餘兩名被告則押後至10月9日或出院當日再訊,期間由警方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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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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