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何毒害陌生貓? 犯罪心理學看人性暗角
2026年10月24日,石硤尾一名34歲男子涉嫌向貓糧投放毒餌被捕。案件尚待調查。本文借幾個極端案例,探討暴力背後的不同因素,從而預防悲劇;並非推斷本案動機,也不將案件等同。
一、控制慾:你要聽我
美國連環殺手Dennis Rader於1974至1991年間殺害十人。他曾以槍威嚇、綑綁受害者,並把孩子鎖進浴室。
從犯罪心理學角度看,迫使他人服從,可能帶來「我控制一切」的權力感。
二、成長創傷:渴望依靠,遇上操控
2002年美國連環狙擊案犯人Lee Malvo,自幼與父親疏離,輾轉由他人照顧,曾遭身體及情緒虐待;後來受年長同犯John Muhammad操控。
從發展心理學看,反覆受創與受虐,可能增加受操控的風險。
三、施虐快感:我要看你痛苦
澳洲動物學家Adam Britton於2024年因虐待動物等罪被判囚。法庭指出,他從動物受苦中獲得施虐的性快感。
控制慾著重「服從」;施虐則從對方的「痛苦」獲得滿足。兩者也可並存。
四、群體仇恨:把傷害說成正義
2011年挪威襲擊者Anders Breivik造成77人死亡。他以極端信念替殺戮辯護。
從群體心理學看,當人群被分成「我們善良、他們邪惡」,傷害便可能被合理化。
五、把目光收回日常
暴力成因複雜,施暴仍須依法究責。理解不是開脫,而是為了及早預防。
值得問自己:我懂得處理委屈嗎?曾否向弱小者發洩?
照顧自己的傷口,遠離有毒的關係,珍惜陪伴,也關心身邊孤單的人。
讓彼此多一點溫暖,把善意帶進每一天。
周華山博士語錄:
真正的強大,是不傷害弱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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