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人怕事,孩子受罪 英國醜聞的警示
英國Rotherham鎮在1997至2013年間,至少1,400名兒童遭性侵害及剝削,加害者主要為巴基斯坦裔男性。官方委託的獨立調查指出,地方政府顧慮聲譽及種族歧視指控,警方多次漠視報案,讓傷害持續多年。
一、怕標籤,連問都唔敢
怕被說有偏見,連合理疑問也被壓下。
「咪多事」看似穩妥,卻錯過求助訊號。
怕被扣帽子就收聲,究竟在保護誰?
二、息事寧人,讓誰受罪?
遇上欺凌或侵害,一句「唔好搞大件事」,便叫受害者吞聲。
所謂顧全大局,為何總要受傷害的人讓步?
三、孩子有問題,就活該受害?
孩子即使逃學、飲酒,也不該被性侵害。
一句「孩子都有問題」「點解唔走」,便把責任推給受害者,豈不是開脫加害者?
四、大家知情,卻無人承擔
學校、社工、警方都說「有人跟緊」,最後誰負責?
交接要清楚,處理要有期限。
互相推卸,失職便變成常態。
五、誰把求助變成麻煩?
機構怕醜聞,家庭怕失面,便叫當事人「忍吓啦」。
遮掩只會讓侵害繼續。
投訴要有渠道,打壓求助者更要追責。
六、大愛包容,包容了誰?
查問罪行,應一視同仁,以證據為本。
若「大愛包容」成了避責的藉口,受害者向誰求助?
包容,需要有底線。怕被指歧視而失職,便犧牲孩子換取表面和諧。
要阻止下一場悲劇,求助必須受到重視,失職要追究責任。
周華山博士語錄:
息事寧人,不該由受害者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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