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療失誤|76歲伯伯患血管瘤微創手術後癱瘓,家屬控訴醫院黑幕
「唔死、活著」竟是手術成功定義? 近日《東張西望》接到一宗家屬投訴指家中一名76歲的男長者雖然患有輕微腦退化,但一直行動自如。不過,於今年1月27日入公立醫院進行微創血管瘤支架手術,竟致下半身終身癱瘓。家屬張生與張太哭訴,醫生事後不但沒有主動交代情況,更指手術屬於「成功」,令他們十分氣憤。
76歲伯伯患血管瘤
76歲的張伯去年發現腹部有血管瘤,當時政府醫院一名血管外科一名醫生多次游說張伯接受支架手術。不過,張伯由於憂心年紀大,加上曾目睹母親臥床終老的痛苦,故一直拒絕。之後,醫生轉而游說病人家屬,指手術只是一般風險的微創手術,大概4至7日就可以出院。兒子張生及其太太回憶當時吳醫生更指「手術的風險只有5%會癱瘓。」張生一家於是被醫生說服,並口頭同意手術,不過期間卻從未被院方要求他們簽署手術同意書。

《東張西望》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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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創手術後致雙腳癱瘓 醫生回應病者家屬感氣憤
今年1月27日,張伯正式入院做手術,原本預計5-6個小時的手術,竟然到夜晚8點還未有任何消息。最後張生逐間病房打去查詢,才得知爸爸已經進入了醫院深切治療部。翌日,張生母親探望老伴時,竟發現張伯的雙腳癱瘓,於是立即致電兒子張生,他於是要求見主刀醫生,而對方之後電話中的態度更令他相當氣憤。
主刀醫生當時打電話表示就他本人習慣,病者沒甚麼特別情況,沒有死,仍活着,他不會特別通知家屬,因為他覺得他的手術成功,就不需知會我們。
院方事後態度前後矛盾
張生表示對醫生回應實難以理解,放工後他立即趕去醫院,當時ICU的醫生向他表示打算用脊柱引流法對父親進行急救,並要求家屬簽同意書才做手術。同時,主刀醫生出現同家屬見面,更改口指血管瘤手術屬不確定風險手術,非當初的一般風險,更強調指癱瘓風險已列明在同意書上,家屬需自行承擔。不過,張生當時則表示自己從沒有簽署任何同意書,當時醫生亦沒有正面交代。
面對醫生的前後矛盾,感到無比內疚的張生表示「當日都哭了很久」,又心痛身患骨癌的媽媽仍苦撐照顧爸爸。張生事後向病⼈聯絡主任投訴,雙⽅在 2⽉12日進行會議,家屬在這次會議上才第⼀次聽到有關⼿術的細節。會議上,⼿術風險再度被提升,醫生直指手術是高風險且複雜的微創手術,死亡率有5%。張太氣憤表示:
很愕然,如果我們知道如此高風險,我們一定不會讓爸爸做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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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長度竟達22厘米
會上,家屬更首次知道原來當日放入父親體內的⽀架長度竟達22厘米,長度由心⼝直到肚臍。對於為何當初家屬不用簽⼿術同意書,院方亦交代原因是由於引用《精神健康條例》,將張伯判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從而可以由兩位註冊醫生代為簽署同意書,完全繞過家屬的知情權與決定權。此時,張生才明白為何手術前,醫院曾安排張伯進行了與血管瘤無關的精神科檢查。
由於張伯仍然留醫中,亦因為長期臥床導致出現壓瘡要做切除⼿術。張生估計父親未來需要到特殊照顧的護老院居住,家中經濟壓力亦因此會大幅增加,又心痛骨癌母親的身心狀況。張生夫婦因此希望醫院給個交代,不要逃避。

《東張西望》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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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回覆
《東張西望》就事件向醫管局查詢,局方回覆表示病人在術前檢查後被確定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並在確認病人沒有法定監護人後,由醫院兩位註冊醫生簽署相關手術同意表格。醫管局在回覆中強調,根據院方紀錄,「醫療團隊在手術前一直與病人及其家屬有充分溝通,講解手術詳細程序和手術可能出現的風險和併發症」,並指在家屬同意下才進行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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