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敏感肌|濕紙巾愈抹愈痕?三步檢查成分表避致敏原
我們經常會用到濕紙巾和清潔劑,如抹小孩的手嘴、辦公室消毒、廚房廁所清潔、出街隨身一包,但卻少有翻開包裝背面看成分表。香港皮膚問題亦不罕見:本地專科經媒體轉述估計,約 5% 至 10% 港人曾患濕疹,當中約十分之一屬中至嚴重病情;亦有本地組織估計每五人便有一人在人生不同階段受濕疹困擾。皮膚屏障本來較弱人士,最容易被日日使用的清潔消毒產品慢性刺激。
更麻煩的是濕紙巾相關皮炎的常見嫌疑犯:MIT(甲基異噻唑啉酮),曾被美國接觸性皮膚炎學會選為 2013 年「年度致敏原」,且在歐洲造成過一波皮膚科醫生形容為「前所未見」的接觸性過敏流行。
兩種接觸性皮膚炎
接觸性皮膚炎分兩種,處理方法完全不同:
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成分直接破壞皮膚角質層屏障,任何人接觸愈多時間愈耐都會發作。常見元兇包括清潔劑中的界面活性劑、漂白水與含氯消毒劑、酒精類產品,以及濕紙巾中的酒精與丙二醇;頻密抹手、抹面、做家務無保護,會令手部皮膚反覆失水發炎,常見特徵是「接觸愈多愈嚴重,停用後逐漸好轉」。
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免疫系統對特定成分產生記憶,致敏之後終身有效,之後即使極微量接觸也可在接觸位置誘發紅、痕、脫屑甚至水皰。經典元兇包括 MIT/CIT 防腐劑、香料(標籤上的 fragrance/parfum)及某些防腐劑交叉成分。這也是為何「以前用開冇事」不代表現在沒事,致敏往往發生在多次接觸之後,突然某一次爆發。
濕紙巾的結構問題令它特別危險:水分需要防腐劑防菌,而抹完不沖洗,防腐劑、溶劑、界面活性劑統統留在皮膚上,這正是歐盟把濕紙巾按「駐留型化妝品」規管的原因。
歐盟立法MIT 禁用於駐留型化妝品
約 2005 年前後,MIT 獲准單獨用於化妝品,因當時「無 paraben(對羥基苯甲酸酯) 防腐劑恐慌」(這是指大眾對化妝品和保養品中添加防腐劑產生過度恐懼)而大行其道,隨後歐洲斑貼測試診所記錄的 MIT 過敏陽性率急升:丹麥 2011 年回顧為 1.5%,2013 至 2015 年間歐洲多個中心達 5% 至 10%。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2013/2014 年意見明確指出:100 ppm 的濃度對消費者不安全,而駐留型產品(包括濕紙巾)無法證明存在誘發接觸性過敏的安全濃度。歐盟據此立法:2017 年 2 月 12 日起 MIT 禁用於駐留型化妝品(Regulation 2016/1198),2018 年起沖洗型產品上限收緊至 15 ppm(Regulation 2017/1224)。
歐洲 8 國 10 個中心、2,554 名病人的多中心追蹤顯示,MIT 過敏陽性率由 2015 年的 6.0% 顯著回落至 2022 年的 2.9%(觀察性數據);同一時期北美因規管寬鬆,陽性率高於 15%(JAMA Dermatol 2023 發表的趨勢分析)。
三步檢查濕紙巾成份
買濕紙巾:三步成分檢查法
1. 看清成分表,避開列有 methylisothiazolinone(MIT/MI)、methylchloroisothiazolinone(MCI/CIT)或兩者混合(常以 MCI/MI、Kathon CG 標示)的產品;
2. 留意 alcohol(酒精)與 fragrance/parfum(香料),「無酒精無香料」的標榜字眼仍以全成分表為準;
3. 留意苯扎氯銨(benzalkonium chloride)、丙二醇等常見刺激成分。皮膚屏障較弱者與嬰幼兒,優先用清水+柔軟棉巾替代濕紙巾抹手嘴。
留意開封時限
不含防腐劑的「純水」濕巾對皮膚最溫和,但代價是防菌能力弱,開封後應盡快用完並蓋緊;如濕紙巾變乾、變黃或異味即棄用。
做家務:保護屏障
1. 戴內層棉質、外層膠質的手套處理清潔劑,因單用膠手套內裏積汗反會刺激皮膚;
2. 漂白水及濃縮清潔劑按標籤稀釋,不要以為愈濃愈乾淨;
3. 接觸清潔劑後以清水沖手,隨後塗潤膚膏。
塗抹潤膚劑 修復皮膚屏障
每日至少兩次、沐浴後 3 分鐘內全身塗抹無香料潤膚膏,修復皮膚屏障。選擇以成分簡單、無香料為原則。
停用試驗+記錄
懷疑某產品致敏時,全面停用該產品及連同含相同成分的其他產品二至四週,觀察有否改善;記錄每次發作前 24 小時接觸過的產品。
最準確的一步:斑貼測試
反覆手部、眼瞼或接觸部位濕疹發作,應請皮膚科專科安排斑貼測試,一次找出所有致敏原。
參考來源:
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與珠海市消保委聯合比較試驗、歐盟委員會: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16/1198(2016-07-22 通過,2017-02-12 起 MIT 禁用於駐留型化妝品含濕紙巾)及 Regulation (EU) 2017/1224(沖洗型上限 15 ppm);SCCS/1521/13 意見(2013,2014 修訂版)、Schwensen JFB et al.(2024);Reeder MJ et al.(2023):JAMA Dermatol 159(3):267-274(北美 MCI/MI 趨勢,觀察性、皮膚科求診族群);丹麥 2011 年回顧及美國接觸性皮膚炎學會 2013 年度致敏原(T3/T4)、消費者委員會、NHS Contact dermatitis/美國皮膚科學會潤膚劑基礎治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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