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標腐敗須根治,監管失效必追責
獨立委員會就大埔宏福苑大火向特首提交調查報告,報告不僅還原火災起因,更撕開了圍標腐敗與樓宇維修監管體系千瘡百孔的真相。當局須盡快進行制度改革和對涉案人士追責,方能告慰亡魂,並防止悲劇重演。
革新監管文化,著眼風險為本
報告雖未即時公開,但聽證會上的證據直指圍標制度存在漏洞、承建商偷工減料,更揭露四個監管部門: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均出現監管失效。
ICU巡查前預先通知承建商、對註冊檢驗人員逝世兩年後才知道;屋宇署對棚網只核對證書卻從不實地抽驗;消防處到訪屋苑多達26次,從未踏入消防泵房,對後樓梯開「生口」與系統停用採取「與我無關」態度;勞工處接獲工地吸煙投訴,反手轉介消防處了事。四個部門各守程序邊界,各掃門前之雪,最終由168人承受系統性崩壞的代價。
特首表明會仔細研究及積極跟進報告中的所有建議,承諾將在短期內公布全面的改革計劃,並明確交代如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大火揭露圍標腐敗,公營基建、公屋及私樓也接連發生嚴重違規醜聞,反映建造業弊病叢生,圍標與層層分判產業鏈的猖獗。政府應參照報告提出的建議,全面改革市區舊樓維修和建造工程的監督制度。
首先,須以雷霆手段根治圍標與偷工減料弊病。市建局現有的「招標妥」計劃在宏福苑事件中暴露出標書審閱流於形式的漏洞,當局須盡快推出加強版「招標妥」,由政府直接提供招標與評標服務,並研究強制大金額維修工程使用中央招標平台。更關鍵的是,須加快圍標刑事化的立法進程,修例加重罰則並收緊專業人士紀律處分,甚至探討設立專責的屋宇維修署,從源頭切斷不法利益鏈。
現有制度過分依賴「文件把關」與「專業自律」,在面對有組織的欺騙時不堪一擊,故改革現有監管文化是同樣重要。聽證會揭露,前線部門巡查往往流於核對文件,對地盤違規使用易燃物料、工人吸煙等致命隱患視而不見。這種重文書的作風,是導致防線全面失守的主因。
監管文化的改變不能只靠內部指引或勸喻,須通過技術強制與後果綁定來重塑行為誘因。當局除了經常無預警突擊巡查,巡查紀錄須即時電子化上載,不可刪改。
同時,應建立可追蹤的巡查指標,並對巡查後仍發生事故的個案,進行回溯檢視,區分是客觀限制還是人為疏漏,而巡查方式也應從清單式,轉向風險為本。當局也應探索建立跨部門風險分級聯合執法機制,徹底告別自家各掃門前雪、有事互相推諉的荒謬現象。
問責到何層級,須向公眾解釋
除制度改革外,當局須對宏福苑大火監管不力的涉案官員追責。政府目前已安排兩名政務官協助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開展調查,顯示部門首長責任制程序已啟動。
報告據說指ICU監管失職的責任最大,但要對其追責較為複雜。ICU隸屬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事處,卻是跟隨屋宇署署長的授權與指引下運作,若沒有收到投訴便不會巡查,且只依賴註冊檢驗人員及相關文件。這意味著問題的根源在於指引本身存在設計缺陷,若前線官員抱持少做少錯的心態,選擇視而不見,亦不把問題上報,究竟能否向屋宇署署長抑或房屋局常秘追責?消防處、勞工處和屋宇署的直接責任和管理責任應如何追責,亦是公眾的焦點。
政府無論追責到哪個層級,都需要一套經得起公眾審視的理據和論述。當作出最終決定時,政府需向公眾說明在現行制度下,部門首長對下屬的監管失誤應承擔到甚麼程度?不知情是否足以構成免責理由?若選擇追究,則需要說明依據何在。無論哪種抉擇,缺乏清晰解釋的問責,都難以服眾。
168條人命的代價太沉重,唯有以透明、徹底、符合社會期望的方式處理責任問題,並同步推動監管制度和文化革新,才能真正告慰逝者、安撫生者,讓香港在痛定思痛後,建立起更能兼顧安全與發展的制度,令香港社會從傷痛中恢復過來,以強大韌性再出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