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0/2026 16:05
【宏福苑大火】鄧炳強:保安局將會推出8項改革措施,建議修例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將要法定事前審批
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召開記者會,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局方會推出8項措施,涵蓋嚴控消防裝置關閉、加強監管承辦商、修例加重刑罰,以及成立跨部門特遣組嚴打樓宇維修圍標等,並指以往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制度不理想,部分裝置長時間被關閉,政府建議修例,將關閉主要消防裝置由「事後通知」提升為「法定事前審批」,每次審批關閉期不得超過60日;消防處會對逾期個案果斷執法,若發現裝置未能有效運作,相關部門會發出停工令,直至裝置恢復運作為止。
鄧炳強提及,在防火責任與法例改革方面,政府建議立法將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訂為法定的消防裝置責任人,當局將於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針對責任清晰的罪行引入定額罰款,並大幅加重刑罰。例如發出虛假消防裝置證書,最高罰款由現時5萬元,大幅提升至300萬元及監禁3年。
鄧炳強表示,在監管承辦商方面,有承辦商沒有實地檢查便遞交關閉通知書,或發現裝置被熄滅亦無通報,當局建議將承辦商註冊由永久制改為每5年續期一次,並引入人選評估,若有違紀且符合公眾利益,消防處處長可即時暫停其註冊;同時承辦商須一律以電子平台遞交證書,並運用人工智能分析數據,精準調配執法資源。
鄧炳強提及,在防火責任與法例改革方面,政府建議立法將物業管理公司及業主訂為法定的消防裝置責任人,當局將於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針對責任清晰的罪行引入定額罰款,並大幅加重刑罰。例如發出虛假消防裝置證書,最高罰款由現時5萬元,大幅提升至300萬元及監禁3年。
鄧炳強表示,在監管承辦商方面,有承辦商沒有實地檢查便遞交關閉通知書,或發現裝置被熄滅亦無通報,當局建議將承辦商註冊由永久制改為每5年續期一次,並引入人選評估,若有違紀且符合公眾利益,消防處處長可即時暫停其註冊;同時承辦商須一律以電子平台遞交證書,並運用人工智能分析數據,精準調配執法資源。
《經濟通通訊社29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