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2026 16:20
勝利證券有限公司因違反監管規定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170萬元,並暫時吊銷其負責人員的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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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勝利證券遭證監會譴責罰款170萬元
▷ 負責人員趙子良牌照暫吊銷3個月(2026.7.22起)
▷ 違規處理客戶帳戶未充分審查及匯報
▷ 負責人員趙子良牌照暫吊銷3個月(2026.7.22起)
▷ 違規處理客戶帳戶未充分審查及匯報
證監會亦暫時吊銷勝利的負責人員兼核心職能主管趙子良(男)的牌照,為期三個月,由2026年7月22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止。
證監會在調查一項疑似「唱高散貨」計劃期間,揭發有關違規行為。
證監會發現,一名客戶於2019年10月29日在勝利開立帳戶,並表示有意透過勝利賣出他在另一家經紀行持有的證券。該客戶在開戶後不久,先後兩度向勝利發出賣股指示,並提供了宣稱由其他經紀行發出的結單,作為他持有該等股份的證明。
儘管當時存在多項預警跡象(包括該客戶宣稱持有的股份價值與他在開戶文件中申報的財政狀況並不相稱),理應促使勝利更嚴密地審查該客戶所提供的資料,但勝利在執行該客戶的指示前卻未有向該客戶作出充分的查詢,亦無就有關預警跡象取得令人滿意的解釋。
此外,後續資料顯示,該客戶可能曾向勝利提供虛假文件,藉以促成其中一項交易,但勝利並未就該客戶具欺詐或欺騙性質的行為向證監會作出匯報。
證監會認為,勝利處理該客戶帳戶的方式,未能達到《操守準則》、《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適用於持牌法團)所要求的標準。
證監會認為,勝利的缺失乃歸因於趙未有盡責履行其作為該公司負責人員及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處分時,已考慮到本案的所有相關情況,包括:這是一宗個別事件;沒有證據顯示勝利的內部監控制度存在系統性漏洞;勝利其後改善了其內部政策及程序,並推行強制性員工培訓,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勝利及趙與證監會合作,令有關事項得以解決;及趙過往並無遭受證監會紀律處分的紀錄。
《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