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0/2026 15:27
港府刊憲修例推綠色航運,碇泊處海域面積大幅擴增至2877公頃
政府今日就六項附屬法例刊憲,建議修訂《領港條例》(第84章)附表3,以及《入境條例》、《危險品條例》、《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與《商船(本地船隻)條例》下的五項附屬法例。有關修訂旨在優化港口設施及安排,以滿足國際航運業對綠色船用燃料加注服務日益增加的需求。
*重劃港口布局,增設7個新碇泊處*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因應全球航運綠色轉型及減排趨勢,是次法例修訂將重新規劃碇泊處,將可用海域面積由現時的645公頃大幅擴增至2877公頃,為來港加注綠色船用燃料的船舶提供更多空間與便利,進一步鞏固本港作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的地位。
具體修訂措施包括重新規劃及優化港口設施布局,例如設立7個新碇泊處、調整8個碇泊處邊界、將3個危險品或服務碇泊處轉為多用途碇泊處、撤銷2個現有碇泊處、將2條推薦分道航行制改為法定分道航行制,並就政府繫泊浮標引入更便利業界的收費模式。
*撤銷近住宅區危險品碇泊處,減低社區影響*
為減少對附近社區的潛在影響,政府建議撤銷位於住宅區附近的1個危險品碇泊處及1個指定供給燃料區,並對其他碇泊處及供給燃料區作出相應調整。
政府曾於2024年11月發表《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動綱領》,提出5大方向及10項措施,當中包括重新規劃港口布局以提升加注作業的靈活性。當局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多個海事諮詢委員會、相關區議會(包括荃灣、深水埗、葵青、大埔、屯門、西貢及離島區議會)、鄉事委員會及漁民代表,各方均表示支持或無異議。擬議法例修訂將於十月七日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
*重劃港口布局,增設7個新碇泊處*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因應全球航運綠色轉型及減排趨勢,是次法例修訂將重新規劃碇泊處,將可用海域面積由現時的645公頃大幅擴增至2877公頃,為來港加注綠色船用燃料的船舶提供更多空間與便利,進一步鞏固本港作為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中心的地位。
具體修訂措施包括重新規劃及優化港口設施布局,例如設立7個新碇泊處、調整8個碇泊處邊界、將3個危險品或服務碇泊處轉為多用途碇泊處、撤銷2個現有碇泊處、將2條推薦分道航行制改為法定分道航行制,並就政府繫泊浮標引入更便利業界的收費模式。
*撤銷近住宅區危險品碇泊處,減低社區影響*
為減少對附近社區的潛在影響,政府建議撤銷位於住宅區附近的1個危險品碇泊處及1個指定供給燃料區,並對其他碇泊處及供給燃料區作出相應調整。
政府曾於2024年11月發表《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動綱領》,提出5大方向及10項措施,當中包括重新規劃港口布局以提升加注作業的靈活性。當局已就立法建議諮詢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多個海事諮詢委員會、相關區議會(包括荃灣、深水埗、葵青、大埔、屯門、西貢及離島區議會)、鄉事委員會及漁民代表,各方均表示支持或無異議。擬議法例修訂將於十月七日提交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
《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