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0/2026 16:38
【AI】中國商務部:擬禁出口AI驅動惡意代碼生成與變異技術,確保AI處於人類控制之下
中國商務部、科技部今日發布公告,就修訂《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公開徵求意見,並對相關技術出口實施臨時登記管理。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涉及擬增列的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光伏三個領域40項技術,當中擬禁止出口技術14項,包括「人工智能驅動的惡意代碼生成與變異技術」;擬限制出口技術26項,包括「人工智能輔助漏洞挖掘技術」。
商務部發言人表示,此次擬將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體、算力集群、信息處理相關23項關鍵技術增列至《目錄》,主要有以下考慮:
一是確保人工智能技術安全可控。人工智能引發的各類內生和衍生風險已引起全球各國的高度關注。此次擬列管的人工智能自主驅動惡意代碼生成與變異技術等,可被用於攻擊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防軍工、核心政務等敏感系統,或用於繞過國家安全防禦體系。若被非國家行為體或惡意實體獲取,可能對國家安全和人類共同安全造成危害。中國政府對這類技術實施必要管理,目的是築牢安全底線,防範濫用惡用,確保人工智能始終處於人類控制之下,推進人工智能國際治理。
*AI類技術開源、境外自建自營算力中心等基本實現「即報即出」*
二是鼓勵開源開放、合作共享。中國政府致力於讓人工智能成為促進共同繁榮、維護共同安全的一個重要動力源。為支持構建人工智能開源創新生態體系,對人工智能類技術開源、中國企業在境外自建自營算力中心、赴境外開展芯片流片製造、利用境外資源開展聯合研發、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等情形的技術出口,適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實現「即報即出」;對已通過開源、發表學術論文等方式進入公共領域的相關技術,擬不納入出口管理範圍,為人工智能技術國際交流合作創造良好環境。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中方主張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礎上,與各國開展人工智能對話合作,共同應對人工智能技術擴散和失控風險。中方支持全球南方國家加強人工智能能力建設,彌合數智鴻溝,促進可持續發展。對於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組織成員間開展能力建設國際合作、技術共享和規則共建所需的技術出口,將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判別「出海」是否屬管制範圍,核心在於是否向境外轉移限制技術*
對於《目錄》正式實施後,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海外本地化部署、向境外提供模型調用等各類「出海」形式,是否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範圍,發言人稱,判別具體「出海」情形是否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的範圍,核心在於是否涉及限制類技術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
發言人表示,此次納入監管的人工智能技術範圍精準有限,有關措施正式實施後,絕大部分人工智能技術仍可以自由出口。對於納入限制類的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範圍;如果部署在海外自有雲等風險相對可控的情形下,可適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對於企業利用限制類大模型對外提供API調用、APP/網頁交互、SaaS應用、本地端側輕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屬於大模型技術出口管理範圍。
商務部發言人表示,此次擬將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體、算力集群、信息處理相關23項關鍵技術增列至《目錄》,主要有以下考慮:
一是確保人工智能技術安全可控。人工智能引發的各類內生和衍生風險已引起全球各國的高度關注。此次擬列管的人工智能自主驅動惡意代碼生成與變異技術等,可被用於攻擊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防軍工、核心政務等敏感系統,或用於繞過國家安全防禦體系。若被非國家行為體或惡意實體獲取,可能對國家安全和人類共同安全造成危害。中國政府對這類技術實施必要管理,目的是築牢安全底線,防範濫用惡用,確保人工智能始終處於人類控制之下,推進人工智能國際治理。
*AI類技術開源、境外自建自營算力中心等基本實現「即報即出」*
二是鼓勵開源開放、合作共享。中國政府致力於讓人工智能成為促進共同繁榮、維護共同安全的一個重要動力源。為支持構建人工智能開源創新生態體系,對人工智能類技術開源、中國企業在境外自建自營算力中心、赴境外開展芯片流片製造、利用境外資源開展聯合研發、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等情形的技術出口,適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實現「即報即出」;對已通過開源、發表學術論文等方式進入公共領域的相關技術,擬不納入出口管理範圍,為人工智能技術國際交流合作創造良好環境。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中方主張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礎上,與各國開展人工智能對話合作,共同應對人工智能技術擴散和失控風險。中方支持全球南方國家加強人工智能能力建設,彌合數智鴻溝,促進可持續發展。對於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組織成員間開展能力建設國際合作、技術共享和規則共建所需的技術出口,將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判別「出海」是否屬管制範圍,核心在於是否向境外轉移限制技術*
對於《目錄》正式實施後,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海外本地化部署、向境外提供模型調用等各類「出海」形式,是否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範圍,發言人稱,判別具體「出海」情形是否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的範圍,核心在於是否涉及限制類技術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
發言人表示,此次納入監管的人工智能技術範圍精準有限,有關措施正式實施後,絕大部分人工智能技術仍可以自由出口。對於納入限制類的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範圍;如果部署在海外自有雲等風險相對可控的情形下,可適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對於企業利用限制類大模型對外提供API調用、APP/網頁交互、SaaS應用、本地端側輕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屬於大模型技術出口管理範圍。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