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名戶口「分配」財產 非一勞永逸
所謂未雨綢繆,不少人都有為家人打算,做好風險管理,萬一不幸事情發生,資產亦可按意願留給摯愛或家人。不要以為家財萬貫的富翁才要做遺產管理,其實不論多與少亦要留意,因不當處理遺產,隨時可能犯了法也不自知!

不少人都未雨綢繆為家人打算,但若以為有聯名戶口就可輕鬆分配遺產,未免一廂情願 (iStock圖片)
親人擅取去存款 串謀盜竊罪成被判囚
最近法庭新聞就有一單判決,一名隱形富翁四年前猝死,其兄姊當時隨即從其戶口取出1600萬元存款,結果被裁定串謀盜竊罪名成立,判囚26個月。
案情指,該名富翁的兄姊在他離世即晚,便著亡弟僅10歲的遺孤交出父親的支票簿及身份證等物品,兩人再於4日內將亡弟儲蓄戶口款項轉到支票戶口,再分別以9張支票取去1600萬元遺產,亡弟的戶口最後僅剩7萬元。
法官判刑指,被告的舉措剝削了亡弟最親的親人取得遺產,考慮到案件涉及家庭問題,被告非為個人利益,亦沒有使用相關款項,酌量減刑至26個月。
過身後存款即被凍結 遺產須依法例處理
雖然上述個案僅個別例子,取得款項的被告可能並非原來的遺產繼承人,但即使某人本身就是遺產繼承人,亦不代表就可以這樣做。
事實上,不少夫婦、父母或子女都有共同開立聯名戶口,方便管理財產,但若認為可以這樣輕鬆「分配」遺產,一勞永逸,這便可能太過輕率了,因為一旦某人過身,他的財產即會被凍結,包括聯名戶口下的存款(見下文),貿然提取隨時觸犯法例。
由於各處鄉村各處例,各地遺產法例各有不同,本文將介紹的是在港資產的處理方法,以香港法例安排為基礎。
無合法權限下處理遺產 即屬犯法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60J條,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處理死者遺產,而該部分的遺產並未列於某些特定的清單(如有),該人即屬犯罪。
這亦等於按法例,除非一些特殊情況,若某人過身後,存款、金器、股票等都即時會被凍結,成為該人的遺產,若要移動或分配,便須先按法例申請特定文件作為許可證明。
在2006年以前,本港仍然設有遺產稅,處理遺產前必須向稅務局遺產稅署申領必要的清妥遺產稅證明文件。而現時由於已取消遺產稅,這個步驟已經省卻。
按遺產承辦處的指引,有意處理過身者遺產的人首先要檢查死者的遺物,藉此點算所有遺產。如果過身者曾單獨或聯同他人租用保險箱,可向民政事務處申請「需要檢視銀行保管箱證明書」,清點箱內的物品和取出過身者的遺囑(如有)。
根據《條例》第60D條,檢視證明書持有人須在公職人員和銀行職員在場的情況下,擬備保管箱內的文件和物品的清單。檢視證明書持有人和在場的公職人員須在保管箱物品清單上簽署核實,以證明清單真確無誤。無論保管箱內的物品是否屬於死者所有,或是否具有價值,也須遵守這項規定。
先檢查保險箱列遺物清單 再申請承辦紙
不論過身者是否有立遺囑,有意處理遺產的人都要手持「授予書」(俗稱「承辦紙」),例如遺囑認證、遺產管理書等。一般來說,過身者若有立遺囑,遺囑執行人便須親自或委託律師向遺產承辦處申請遺囑認證;若過身者未有立遺囑,過身者的親人可親自或委託律師向該處申請遺產管理書。
除非特定情況外,只有取得「承辦紙」後,相關人士才可向銀行申請發還過身者的款項,及隨後將之按遺囑或法例分配。
如遺產由手頭現金、銀行存款及/或強積金組成,數額不超過15萬元,遺產管理官通常會作出協助。這些遺產受益人可向遺產管理官會尋求協助,以比較簡易的方法從遺產中獲得金錢。
聯名戶分聯權、分權擁有兩類
說回聯名戶口,聯名戶口有「聯權擁有」、「分權擁有」兩類,戶口內的資產如何處理,主要視乎戶口屬於那一類,不過最終還要看開戶文件上的條款為準。一般上,「聯權擁有」戶口,當一方過身後資產就由另一方擁有,就如「長命契」物業一樣;「分權擁有」則兩人各自佔有戶口中的部分存款,在沒特定聲明的情況下即一人一半,因此,當「分權擁有」戶口一方持有人過身後,另一方只可獲戶口內一半資產擁有權,餘下一半須視作過身者的遺產,按上文提及的法例處理。
資產豈不是全被鎖死? 如何度難關?
或許讀者會問: 手續這麼多,那些資產豈不是全被鎖死? 若果遺產數額微不足道,可否豁免部分手續? 又如經濟難以容許先作墊支,又可否申請盡快提取款項作殮葬費用?
答案是可以的。若根據《條例》第60K條,如果承辦人急需用錢以支付殯殮費,或提供生活費給過身者生前供養的人,或遺產全部都是金錢而數額又不超過5萬元,便可以向民政事務處申請就小額遺產發出的「確認通知書」。確認通知書用於證明有關人士在處理其上列明的遺產時,可免受擅自處理遺產的條文約束,亦即可以較快捷方法將資產解凍。
不過要留意,如在過身者去世當日,他在香港實益擁有非款項的財產(如證券、業務、房產、汽車、保管箱、珠寶、強積金(MPF)、保險單等),又或欠下債項(例如稅項、銀行貸款、透支、信用卡欠款等),確認通知書並不適用。
現時絕大部分打工仔都有MPF資產,絕大部分港人亦擁有信用卡,按上述規定,可以「確認通知書」方式處理的個案不多,例如退休人士,所以大部分個案仍要用回正常程序處理,由申請到款項解凍可能要一段時間。
壽險宜列明受益人 索賠較便捷
另外,一般人以為買了人壽保險,便定必可以繞過遺產程序,即時可獲保險金,其實這並不完全準確。事實上,人壽保險單若未有列明受益人,一旦受保者過身,保險金仍會被列為保單持有人的財產,若保單持有人是過身者自已,該筆保險金的發放便須經遺產程序處理,與其他遺產一樣。
不過壽險若有列明受益人,該部分並非當作遺產,申領索賠不須等待遺產處理的繁複過程,可同步進行,因此購買壽險時,最好列明受益人,萬一不幸事件發生,家人索賠便較便捷。
撰文: 羅駿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