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住房公積金管委會昨日(30日)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從4月1日起,對莆田市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部分調整。其中,生育、撫養二孩及以上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在現行的基礎上上浮10萬元(人民幣.下同),即調整後雙繳存職工70萬元,單繳存職工55萬元。
在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30%降為20%;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購買第二套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40%降為30%。
結合近幾年莆田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水平、風險防控情況,《通知》將原來須結清公積金貸款滿6個月後方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規定,調整為貸款結清後次月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經濟通通訊社31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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