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11月3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布了「有關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共享流動性的通函」(「第一通函」)和「有關擴展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產品及服務的通函」(「第二通函」)。
*第一通函:共享訂單簿框架*
第一通函明確了證監會對獲得許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運營商的監管方法及預期標準。這一新框架允許VATP運營商將其訂單與全球關聯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運營商(「OVATP」)的訂單結合,形成一個共享流動性池,以實現跨平台的訂單匹配與執行(「共享訂單簿」)。然而,實施這一框架也引入了結算風險,並增加了市場監控的操作複雜性。
*關鍵監管要求*
由於共享訂單簿操作所帶來的風險加劇,提供共享訂單簿服務的VATP運營商被要求採取一系列措施。欲提供此服務的VATP運營商必須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書面批准,且其牌照上將附加特定的條款和條件,以確保合規運營。
*第二通函:擴展產品與服務*
在第二通函下,證監會擴大了證監會許可的VATP所能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具體包括:(一)修改代幣入市的要求;(二)澄清VATP在分銷代幣化證券和與數字資產相關的投資產品的現行監管要求;(三)更新VATP為客戶數字資產提供保管服務的要求,確保這些資產可以安全管理而不必在VATP上進行交易。
*結論*
這兩項通函體現了重大戰略與監管轉變。獲得許可的VATP現在有機會接入更深層次的全球流動性,並通過提供更全面的產品套件與專業服務,發展成為更加綜合的數字資產中介。然而,這些新的機遇伴隨著嚴格的義務。追求共享流動性的VATP必須建立穩健的跨境DVP結算系統、即時風險監控及統一監測機制。而擴展產品和服務的VATP必須加強盡職調查、風險管理及合規框架,以符合證監會的期望,尤其是在擔任分銷商角色時。《香港執業律師 陳政匡/陳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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