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8/2026 08:55
廸生創建(00113)前主席潘廸生被裁定內幕交易罪成及潘冠達免責,尋求法律意見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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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廸生被裁定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內幕交易
▷ 潘冠達未被認定違反披露義務及相關條例
▷ 審裁處將舉行聽證會釐清不當獲利金額
▷ 潘冠達未被認定違反披露義務及相關條例
▷ 審裁處將舉行聽證會釐清不當獲利金額
審裁處於上周五已指示舉行進一步聽證會,以確定因市場不當行為而獲得的任何利潤金額,以及審裁處根據在該報告作出決定而發出指命。潘廸生、該集團及其董事局將考慮該報告及該指示,並就該報告尋求法律意見,以及考慮採取任何適當行動。
審裁處認為,潘廸生於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19日期間買賣該集團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0(1)(a)(i)條之內幕交易;且潘廸生知悉或有合理理由相信EAL會買賣有關股份下,仍引導或促使EAL於有關期間買賣有關股份,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0(1)(a)條之內幕交易。
此外,審裁處認為,EAL在買賣該集團股份時知悉該集團之有關內幕消息而進行交易,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0(1)(a)(i)條規定,並認為潘廸生未將PayPal擬收購Honey一事通知該集團的行為,令該集團違反披露之規定,並且根據第307G(2)條,潘廸生亦違反披露規定。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