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承擔撫民怨,系統改革助維修
獨立委員會提交宏福苑大火調查報告一周後,港府終交出問責與改革的答卷。特首率領多名司局長鞠躬致歉,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主動請辭承擔政治責任,當局對40至50名公務員展開行政問責,並宣布一系列改革根除圍標弊病。
在問責處理方面,特首僅在政治問責層面接受了何永賢的請辭,理由是雖然這場奪去168條人命的大火,不涉及何永賢個人過錯,但她作為政策局局長,須為其監察範圍及轄下獨立審查組(ICU)的監管職責承擔政治責任。其餘三個被報告點名失職的部門所屬的局長並未同步承擔政治責任。
追責須憑證據,懲處按失職程度
報告明確指出ICU、屋宇署、消防處與勞工處,在監督火警風險上存在不足與缺失,屬於系統性失效,而ICU的責任最大,其主要過失包括巡查前預先通知承建商、對後樓梯開「生口」未有嚴格把關、只看文件而沒突擊巡查等。
這場奪命大火是承建商偷工減料,使用不合規格的易燃物料,疊加四個政府部門監管馬虎,特首決定同時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二級調查,轉介公務員敘用委員會,重點調查40至50名公務員,追究其行政責任,三個月內完成。
二級調查的觸發條件是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宏福苑報告點名四個監管部門系統性失效,正符合這一門檻。公務員敘用委員會在調查時,需逐層釐清個人責任,明確界定究竟是個人嚴重疏忽或違規,抑或是系統性制度缺陷所致。若前線人員已按當時指引盡責,但指引本身有漏洞,責任應上溯至制定或監督政策的管理層;若個人無視指引、隱瞞風險或敷衍了事,則必須追究個人責任。
調查小組在揪出哪個涉事公務員疏忽或違規,需有文件、通訊與聽證會證辭交織成證據鏈佐證,並給予當事人充分申辯機會,整個過程須依足程序做和高透明度。當調查結束後,公布處分輕重須依據其失職嚴重程度,並提出理由加以解釋,讓市民明白為何有人要革職、有人僅獲警告,才能體現問責追責到底,並撫平死難者家屬的創傷,讓公眾釋懷。
至於改革方面,政府提出的措施,明顯是針對報告提出樓宇維修三大核心問題:圍標猖獗、監管失效、業主缺乏專業支援。當局提出修例把圍標刑事化,將罰款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和監禁十年,並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讓執法部門可以凍結資產、沒收得益,法庭亦可加重刑罰;同時修訂《競爭條例》,賦予競委會刑事與民事雙軌執法權。這比以往只能靠民事訴訟或有限競爭法處理,力度明顯提升。跨部門聯合特遣隊整合警方、廉署與競委會權力,主動出擊,有助打破情報壁壘。
全面改革到位,切斷圍標利益鏈
同時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接管市建局相關服務,提供全流程代辦招標、評標與監督,並設立經執法機關背景審查的合資格驗樓顧問、工程監督顧問和承建商預審名單,直接介入業主與承建商之間的灰色地帶,切斷利益鏈,是政府從旁觀者轉為積極介入者的重要一步。
當局亦進行部門架構改組,設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原有ICU,屋宇署亦將架構重組,設立區長制強化現樓規管;又成立中央數據系統與AI投訴分析,針對過去各自為政、投訴石沉大海的問題。
整體而言,改革重點及措施,從頂層設計到執行細節均回應了重點,招標、施工、監管,到事後追責的全流程覆蓋,能夠比過往修補式措施更有效處理樓宇維修這個重大民生議題。
宏福苑大火不僅是一場消防災難,更是香港城市老化、監管制度落後及執行疏懶的寫照。問責的最終目的不僅是懲處過失者,更是為了換上一套更完善的新機制。政府今次推行全面改革根除舊樓維修積弊與監管失效,展現了直面系統性問題的決心和魄力,未來須將資源和人手投放到位,並建立透明的公眾監督機制,才能阻止同類悲劇重演,令社會重新聚焦前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