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 | 政府:圍標刑事化,建議最高囚10年及罰款一千萬,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調查
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召開記者會,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政府提出多項改革,包括立法禁維修工程圍標、設「聯合特遣隊」打擊。政府亦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改革屋宇署結構等。

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召開記者會,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政府提出多項改革。(鄭日棱攝)
提出7項主要改革,立法禁維修工程圍標
李家超指出,當局提出7項主要改革及追究部門責任。當局將禁止及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政府會訂立針對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的刑事罪行,並會將其納入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執法部門可以針對嫌疑人,按《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行使法律賦予的限制令問話、要求提交資料或物料、凍結資產、沒收犯罪所得。
李家超續指,政府會成立跨部門特遣隊,成員包括警方、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整合多個部門的執法權力;亦會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提供獨立、可靠及專業的維修支援同服務,並統籌接管所有由市區重建局提供的有關服務。
行政追責方面,他表示,因應委員會報告指出房屋局ICU、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在監督相關風險方面有缺失,決定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公務員敍用委員會將圍繞部門內有關人員的個人責任搜證調查,考慮有否違反公務員守則等。他指出,調查將在3個月內完成,委員會將就應否採取紀律行動及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修例將圍標刑事化,建議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及罰款一千萬

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召開記者會,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政府提出多項改革。(鄭日棱攝)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加強禁止及打擊圍標行為,包括修改《競爭條例》,將大維修工程圍標列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10年監禁、或罰款1000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得益三倍、或違法期間每年度本地營業額五成。
另外,會修改《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令執法部門可按法例行使法定權力;為令廉政公署可行使法定權力處理圍標罪行,亦會將罪行納入《廉政公署條例》,《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亦將會適用相關刑事罪行,令執法機關可更有效收集高隱蔽性犯罪證據。
林定國又指,會優化《競爭條例》現行相關民事責任制度,提高罰款至最高800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利益2倍、或違法期間最多3個年度本地營業額的三成,同時延長取消出任公司董事等,建議競委會有權強制要求相關人士提供資料。
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接管市建局樓宇復修資助計劃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鄭日棱攝)
財政司長陳茂波表示,政府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支援業主在樓宇維修不同階段的代辦服務。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將為財政司長法團全資擁有的非法定公司,料年底前完成註冊及董事局委任,現已展開行政總裁招聘工作,料明年1月起推出服務,將適時公布服務收費。他指長遠而言,新局將會接管各項市建局樓宇復修資助計劃。
撰文:經濟通採訪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