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9/2026 13:42
612基金未註冊社團案,5信託人上訴遭駁回,吳靄儀:將上訴至終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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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2基金5信託人未註冊社團罪成上訴遭駁回
▷ 高等法院維持原判罰款4000元
▷ 吳靄儀表明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 高等法院維持原判罰款4000元
▷ 吳靄儀表明將上訴至終審法院
5名上訴人分別為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及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他們連同基金秘書施城威於2022年被裁定違反《社團條例》罪成,5名信託人各被判罰款4000元,施城威則罰款2500元。施城威未有提出上訴。
上訴庭由首席法官潘兆初、法官鮑晏明及彭偉昌審理案件。上訴方早前陳詞指,「612基金」組織鬆散,不設階級制度,也沒有章程和規則,成員之間沒有相互權利與義務,認為基金不屬於條例中所指的社團,不應受《社團條例》規管。
惟上訴庭裁定,「612基金」在各被告於2019年6月底簽立信託契約時已經成立為社團,符合條例下「社團」的定義。判辭指出,基金由5人以信託名義成立,具有共同目的及宗旨,並通過管治架構進行決策,具備正式、實質及永久的特性,並非單純「一筆以信託形式持有的金錢」。各被告身為基金幹事,未有在基金成立後1個月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因此駁回所有上訴。
*吳靄儀:定義過闊,將上訴至終院*
吳靄儀在裁決後於庭外表示,不認同法庭將「社團」的定義訂得過闊,認為「612基金」本質上是基金,不應被定義為社團。她反問「是否幾個人走在一起共同做事,就可以被定義為社團」並須向警方登記,認為議題具有公共性,終審法院有需要就社團定義作澄清。她表明5名信託人將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