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2026 18:09
《神州基金》中證監修訂公募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推動改善產品結構並吸引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
中國證監會時隔12年修訂並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運作辦法》),公開徵求意見,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完善基金投資運作監管要求,壓實基金管理人職責;支持權益類基金發展,完善權益類基金投資運作安排,為產品創新提供空間,助力引入更多中長期資金等。《運作辦法》設置1年過渡期,原基金合同不符合及配套規則規定的,允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過渡期內根據基金合同約定,協商一致後修改基金合同並公告。
*股基、混合基、FOF成立門檻從2億元降至5000萬元*
《運作辦法》其中提出,將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成立門檻,從規模2億元(人民幣.下同)、份額2億份,分別降低至5000萬元、5000萬份;固收類基金成立門檻保持不變。財聯社指,這在業內人士看來,一是有利於具備長期投資價值的產品在市場低位也能順利成立和運作,增強逆周期布局能力;二是有利於減少「幫忙資金」保成立現象;三是有利於豐富產品供給,更好適配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需求。
*FOF可投ETF聯接,非FOF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比例提高至30%*
《運作辦法》又提出,允許FOF投資ETF聯接基金,更好發揮FOF資產配置功能;另外,將非FOF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從10%提高至30%,支持「固收+」等含權中低波動型產品更多通過股票ETF等基金實現增值;還明確基金投資REITs按照證券投資進行管理。報道指,業內人士看來,這些安排有助於拓寬公募基金投資工具和策略空間,提升產品資產配置能力,更好滿足養老金、保險資金、居民長期理財等多元需求。
*解除發起式基金「3年2億」強制清盤線*
此外,《運作辦法》提到修訂優化發起式基金退出要求,刪除發起式基金成立滿3年規模未達到2億元即強制清盤的特殊規定,將發起式基金退出門檻與普通基金拉平。這對於養老FOF、偏股型產品等符合監管導向但需要長期培育的產品具有積極意義。
與此同時,《運作辦法》提出,完善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定義,允許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按照有關規定,將買入、賣出期貨合約價值合計經軋差計算後計入股票資產、債券資產。《運作辦法》還修訂豐富基金運作方式類型,新增「無固定期限封閉式基金」,並刪除原有封閉式基金每年強制分紅及分配比例要求。
*嚴管「窄基漂移」和「寬基窄投」*
針對主題基金投資範圍界定模糊過寬,實際投資可能偏離產品名稱所示方向的「窄基漂移」問題,《運作辦法》要求基金合同應當使用可識別、可量化的方式,清晰界定基金名稱所示投資方向,相關界定範圍應當符合市場共識,並與基金名稱所示投資方向直接相關。而針對全市場選股基金在運作中高度集中於單一行業或熱門賽道,實質上變成了行業主題基金的「寬基窄投」問題,《運作辦法》要求,基金名稱未顯示特定行業或主題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加強分散投資管理,不得集中投資於單一行業或主題。這一修訂,強調基金產品不能「風格漂移」,更不能讓投資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與產品名稱和合同不符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不得通過同一銷售渠道布局多隻同類風格產品*
《運作辦法》並明確產品逆周期布局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結合自身投資管理能力,以及市場容量、流動性、估值水平等因素,強化基金產品逆周期布局管理,基金管理人不得通過同一銷售渠道布局多隻同類風格的基金產品,誘導投資者短期、頻繁申贖。這一安排釋放出鮮明訊號:公募基金不能只在市場熱鬧時「追熱點」、「搶規模」,更應在市場相對低位、長期價值顯現時做好產品供給,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資本市場。通過建立常態化逆周期調節機制,有助於減少行業順周期擴張衝動,推動基金公司從短期營銷導向轉向長期投資導向,更好地服務投資者長期財富管理需求。
*股基、混合基、FOF成立門檻從2億元降至5000萬元*
《運作辦法》其中提出,將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等成立門檻,從規模2億元(人民幣.下同)、份額2億份,分別降低至5000萬元、5000萬份;固收類基金成立門檻保持不變。財聯社指,這在業內人士看來,一是有利於具備長期投資價值的產品在市場低位也能順利成立和運作,增強逆周期布局能力;二是有利於減少「幫忙資金」保成立現象;三是有利於豐富產品供給,更好適配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需求。
*FOF可投ETF聯接,非FOF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比例提高至30%*
《運作辦法》又提出,允許FOF投資ETF聯接基金,更好發揮FOF資產配置功能;另外,將非FOF基金投資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從10%提高至30%,支持「固收+」等含權中低波動型產品更多通過股票ETF等基金實現增值;還明確基金投資REITs按照證券投資進行管理。報道指,業內人士看來,這些安排有助於拓寬公募基金投資工具和策略空間,提升產品資產配置能力,更好滿足養老金、保險資金、居民長期理財等多元需求。
*解除發起式基金「3年2億」強制清盤線*
此外,《運作辦法》提到修訂優化發起式基金退出要求,刪除發起式基金成立滿3年規模未達到2億元即強制清盤的特殊規定,將發起式基金退出門檻與普通基金拉平。這對於養老FOF、偏股型產品等符合監管導向但需要長期培育的產品具有積極意義。
與此同時,《運作辦法》提出,完善股票基金、債券基金定義,允許股指期貨、國債期貨按照有關規定,將買入、賣出期貨合約價值合計經軋差計算後計入股票資產、債券資產。《運作辦法》還修訂豐富基金運作方式類型,新增「無固定期限封閉式基金」,並刪除原有封閉式基金每年強制分紅及分配比例要求。
*嚴管「窄基漂移」和「寬基窄投」*
針對主題基金投資範圍界定模糊過寬,實際投資可能偏離產品名稱所示方向的「窄基漂移」問題,《運作辦法》要求基金合同應當使用可識別、可量化的方式,清晰界定基金名稱所示投資方向,相關界定範圍應當符合市場共識,並與基金名稱所示投資方向直接相關。而針對全市場選股基金在運作中高度集中於單一行業或熱門賽道,實質上變成了行業主題基金的「寬基窄投」問題,《運作辦法》要求,基金名稱未顯示特定行業或主題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加強分散投資管理,不得集中投資於單一行業或主題。這一修訂,強調基金產品不能「風格漂移」,更不能讓投資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承擔與產品名稱和合同不符的風險。
*基金管理人不得通過同一銷售渠道布局多隻同類風格產品*
《運作辦法》並明確產品逆周期布局的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結合自身投資管理能力,以及市場容量、流動性、估值水平等因素,強化基金產品逆周期布局管理,基金管理人不得通過同一銷售渠道布局多隻同類風格的基金產品,誘導投資者短期、頻繁申贖。這一安排釋放出鮮明訊號:公募基金不能只在市場熱鬧時「追熱點」、「搶規模」,更應在市場相對低位、長期價值顯現時做好產品供給,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資本市場。通過建立常態化逆周期調節機制,有助於減少行業順周期擴張衝動,推動基金公司從短期營銷導向轉向長期投資導向,更好地服務投資者長期財富管理需求。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