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26 09:05
《珠玉之論-陳鳳珠》內地擬向境外保單收益徵稅
《珠玉之論》內地近期高度關注跨境投資情況,中國稅務機關擬對境外保單收益徵收20%個人所得稅,以堵塞監管漏洞,北京與杭州或已開始對本港保單的收益徵稅20%,當中包括紅利派發及預繳保費產生的利息。
據內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因此保單的收益是否需要徵稅仍具爭議。今次消息基於共同申報準則(CRS),全球多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自動交換稅務資料安排,香港亦有參與,故內地稅務機關能掌握更多境外金融資產資料。而今年7月起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明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納入對外投資者主體,即內地個人以自己名義、特殊目的公司、代持或境外家族信託等形式進行的境外直接投資或資產配置,全面納入國家統一監管與合規要求。
其實,內地客戶為本港保險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若內地客戶的境外保單收益須徵收個人所得稅,或會降低本港保險產品的吸引力。另外,要留意政策是否全面實施,以及會否追溯以往購買的保單,均對本港保險公司未來的銷售有較大影響。《獨立股評人 陳鳳珠》
*《經濟通》所刊的署名及/或不署名文章,相關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經濟通》立場,《經濟通》所扮演的角色是提供一個自由言論平台。
據內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因此保單的收益是否需要徵稅仍具爭議。今次消息基於共同申報準則(CRS),全球多個稅務管轄區承諾實施自動交換稅務資料安排,香港亦有參與,故內地稅務機關能掌握更多境外金融資產資料。而今年7月起實施的《國務院關於對外投資的規定》明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納入對外投資者主體,即內地個人以自己名義、特殊目的公司、代持或境外家族信託等形式進行的境外直接投資或資產配置,全面納入國家統一監管與合規要求。
其實,內地客戶為本港保險公司的重要收入來源,若內地客戶的境外保單收益須徵收個人所得稅,或會降低本港保險產品的吸引力。另外,要留意政策是否全面實施,以及會否追溯以往購買的保單,均對本港保險公司未來的銷售有較大影響。《獨立股評人 陳鳳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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