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2026 16:23
《中國要聞》財政部、稅務總局: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不再免稅,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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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個人外商投資企業股息紅利按20%徵稅
▷ 原1994年免稅條款廢止,2026年9月1日生效
▷ 外商企業須代扣代繳,未扣繳次年6月底前補繳
▷ 原1994年免稅條款廢止,2026年9月1日生效
▷ 外商企業須代扣代繳,未扣繳次年6月底前補繳
公告指出,外商投資企業向外籍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時,應當代扣代繳稅款,並於支付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納稅。外商投資企業未扣繳稅款的,取得股息紅利的外籍個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外籍個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內地自1994年起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在改革開放初期,該政策對吸引外資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在執行過程中,一些企業通過先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再大規模分紅轉移資產並套享免稅優惠。
*專家:恢復徵稅更顯公平,實際稅負不會增加*
《央視新聞》引述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指出,從稅制公平的角度來看,同樣是投資者,從一個被投資企業分配到股息紅利時,如果外國投資者可以免稅,而中國投資者卻需要繳稅,這顯然是不夠公平的。
同時,隨著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不斷推進,外資進入中國更關注法治環境、市場規模、產業配套等整體營商環境,繼續依靠內外資不平衡的稅收政策吸引外資,與當前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已不相適應。
專家表示,歐美主要國家實行居民個人全球所得徵稅制度,外籍個人股東在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所得時,即便在中國享受了免稅優惠,還需要向其母國補繳相應稅款。取消該項免稅政策後,外籍個人在中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抵免其向母國繳納的稅款,實際稅負不會增加。
《經濟通通訊社1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