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26 15:26
【黎智英案】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案,陳梓華李宇軒代表求情冀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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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智英等被控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刊物罪
▷ 法庭處理各被告求情,控方提量刑考量
▷ 陳梓華、李宇軒求情指角色較輕冀減刑
▷ 法庭處理各被告求情,控方提量刑考量
▷ 陳梓華、李宇軒求情指角色較輕冀減刑
其餘認罪被告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主筆馮偉光(盧峯)及楊清奇(李平)、「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案件繼續在暫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控方提出,法庭量刑時,可考慮按各被告涉案行為等的嚴重性作考量,根據《香港國安法》,若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積極參與者可判囚3至10年。
早前外部勢力及黎智英家人指黎的健康問題,聲稱其牙齒腐爛、指甲變色脫落、站立有困難等。今日法庭現場所見,黎智英自行進入被告席,不需攙扶,亦有向旁聽席雙手合十及揮手示意,並與其他被告有短暫眼神交流後坐下,狀態安穩,神情專注,精神狀態良好。律政司在庭上透露,懲教署的醫療報告指黎智英身體健康狀況正常,去年9月曾出現健康問題,黎智英當時指聽力出現問題,但經檢查後未發現他的聽力退化。
*陳梓華指自己為傳話人,量刑起點應較黎智英低*
《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連同「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和李宇軒早前已認罪,陳梓華及李宇軒首先求情。陳梓華一方提出,他的角色是黎智英的傳話人,與黎智英主腦角色有分別,量刑起點應較黎智英低,請求法庭考慮扣減他一半至三分之二刑期。
代表陳梓華的資深大律師指出,陳梓華與警方全面合作,指證被告黎智英,因此提出減刑一半,刑期少於10年,並可考慮3分2的刑期扣減。
代表李宇軒的資深大律師提出,理應以10年作為量刑起點,建議考慮到被告認罪及配合調查並提供重要證據,減刑一半。
《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