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26 09:01
上市公司前CEO假採購真買錶,詐騙6017萬囚10年8個月,禁任董事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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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泓涉詐騙6017萬判囚10年8月,賠5175萬,禁任董事15年
▷ 周泓虛構化妝品採購挪用資金購11隻名錶
▷ 同案財務總監朱嘉華欺詐罪不成立
▷ 周泓虛構化妝品採購挪用資金購11隻名錶
▷ 同案財務總監朱嘉華欺詐罪不成立
*案情:假供應商真錶行,16張支票付貨款*
62歲被告周泓為萬隆控股時任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亦是子公司萬隆興業商貿(香港)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向子公司職員訛稱須向禧鋒有限公司、昇富(香港)貿易有限公司及冠豪香港有限公司支付貨款,誘使職員開出16張支票,總額6017萬元。
調查發現該3間供應商並非從事化妝品生意,而是經營名錶買賣。被告透過中間人向該3間公司購入11隻名錶,部分錶價逾百萬元,惟子公司賬目並無相關存倉紀錄,亦無相應購貨發票。上市公司於2020年2至3月準備年報時發現財政異常,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後揭發事件。
*官斥濫用職權監守自盜,有預謀有系統*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身為上市公司高層,嚴重違反誠信,濫用職權及監守自盜,以虛假交易掩飾個人購買名錶的開支。犯案時間約15個月,涉及16張支票及虛假入賬紀錄,屬有預謀及有系統犯案。法官又指,萬隆興業蒙受損失,既未收到名錶亦無化妝品,萬隆控股亦因事件聲譽受損,影響公眾對上市公司管治及金融市場信心。
辯方求情時呈交被告家人及一名前警司等撰寫的求情信,指案件對被告及其家庭構成毀滅性打擊,家人需變賣家當支付法律費用。控方庭上補充,部分名錶變賣後有800多萬元存入萬隆興業戶口。法官接納案件對被告及家人造成重大打擊,但強調被告因貪念犯案,後果嚴重,這些並非有效減刑理由。
最終法官判處被告監禁10年8個月,頒令向萬隆興業賠償約5,175萬元,扣除其1,000萬元保釋金作部分賠償,並禁止他出任公司董事、行政總裁及財務總監15年。同案被告、萬隆控股時任財務總監朱嘉華(41歲)經審訊後獲裁定欺詐罪不成立。
《經濟通通訊社15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