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26 08:29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盟年度報告,逐點駁斥不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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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歐盟年度報告不實指控
▷ 香港實施國安法及條例維護國家安全
▷ 反駁歐盟雙重標準,列舉其嚴苛法例
▷ 香港實施國安法及條例維護國家安全
▷ 反駁歐盟雙重標準,列舉其嚴苛法例
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一國兩制」下享有高度自治權、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區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依法保障香港居民及在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發言人強烈敦促歐盟尊重事實,遵從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立即停止長臂管轄、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駁斥新聞自由抹黑,指歐盟雙重標準*
發言人指出,《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清楚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及兩項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規定,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權利和自由。然而,有關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在有必要保障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可以依法限制部分權利和自由。
發言人續指,自相關法律實施以來,本港傳媒環境蓬勃依然。法庭在相關案件裁決理由中亦引用了歐洲人權法院關於新聞自由的判例,指出新聞工作者必須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權利保障。反觀歐盟27個國家中有14國捲入使用「飛馬」間諜軟件監控媒體及其他市民的醜聞,絕對沒有資格在新聞自由議題上說三道四。所謂報告濫用新聞自由為犯法藉口,再次暴露歐盟當局一貫偏頗立場和雙重標準。
*反駁國安法律指控 列舉歐盟自身嚴苛法例*
發言人表示,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一法安香江」,其必要性和正當性毋庸置疑。事實上,歐盟及其成員國均不斷以國家安全或反恐為名訂立和修訂法律,條文嚴苛者比比皆是,例如歐盟《數位服務法》要求網絡平台移除非法仇恨言論,否則可能面臨高達全球總營業額4%至6%的巨額罰款;德國本年8月通過超過730頁的《情報服務改革法》,大幅擴大情報機構權力。歐盟無視自身廣泛且苛刻的法律規例,卻肆無忌憚抹黑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是典型的虛偽「雙標」。
*黎智英案經156日公開聆訊,黎已選擇不上訴*
就所謂報告對黎智英案的惡意抹黑,發言人強調法庭在該案中經過長達156日的公開聆訊,審視多達2,220項證物、超過80,000頁文件。黎智英一方由執業超過35年的資深大律師領導,有充分時間準備辯護,黎智英本人更出庭作供多達52日。這些都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經過公平審訊後才被裁定有罪的證明,而黎智英已選擇不提出上訴。法庭的定罪裁決有理有節,清楚表明黎智英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
*選舉制度及國民教育*
發言人指出,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後產生的立法會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已徹底擺脫以往對立撕裂、議事堂失序失效的亂象,重回理性務實的正軌。第8屆立法會換屆選舉於去年年底順利舉行,再次展現新選舉制度下高質量、高水平的良性競爭。世界上不存在單一的民主模式,歐盟應以正面和尊重的態度看待香港特區根據實際情況推進的良性民主政治發展。
發言人續指,國民教育一直是香港中小學及幼稚園課程重要部分,以加強學生對國情、歷史和文化、《憲法》和《基本法》,以及國家安全的認識,建立文化自信,提升國民身份認同。實施包括國家安全教育在內的國民教育,是世界各地教育當局正當合理的責任。學術自由是香港一直推崇的重要社會價值,自《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本港學者和專上院校繼續與境外和校外合作夥伴進行正常交流活動。
發言人重申,任何外國或外部勢力詆毀香港,試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只會自暴其短,理屈詞窮,絕不會得逞。特區政府定當繼續堅定履職,堅持法治原則,致力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更好結合「有為政府」和「高效市場」,更積極進取地招商引才,提升香港競爭力,推動香港經濟走上更高台階。
《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