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2026 17:56
敏華控股(01999)於匠心獨具智能家居商業詆毀一案終審勝訴
敏華控股(01999)宣布,就匠心獨具智能家居(深:301061)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構成商業詆毀的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終審判,匠心獨具智能家居須於巨潮資訊網發布更正公告,並刪除其於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中的商業詆毀內容;匠心獨具智能家居須賠償敏華控股(中國)有限公司及敏華控股經濟損失1元(人民幣.下同),以及一審及二審期間合理維權開支合計8.1萬元。
法院認定,匠心獨具智能家居在法定訊息披露平台履行上市公司訊息披露義務過程中,編造、傳播誤導性訊息,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構成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的商業詆毀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涉案商業詆毀行為的法律後果應由匠心獨具智能家居承擔,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作為訊息披露義務人,匠心獨具智能家居應依法對其發布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並對相關錯誤或誤導性陳述承擔相應責任。
敏華控股表示,集團立足於中國家居行業逾30年,始終堅持依法合規經營,恪守商業道德,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持續推動行業健康發展,並反對任何形式的誤導性信息傳播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前,一審法院已依法判決匠心獨具智能家居與其總經理徐梅鈞應立即停止對敏華控股的商業詆毀行為,刪除案涉報告中的商業詆毀資訊。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
法院認定,匠心獨具智能家居在法定訊息披露平台履行上市公司訊息披露義務過程中,編造、傳播誤導性訊息,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構成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的商業詆毀行為,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涉案商業詆毀行為的法律後果應由匠心獨具智能家居承擔,包括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作為訊息披露義務人,匠心獨具智能家居應依法對其發布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及完整性負責,並對相關錯誤或誤導性陳述承擔相應責任。
敏華控股表示,集團立足於中國家居行業逾30年,始終堅持依法合規經營,恪守商業道德,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持續推動行業健康發展,並反對任何形式的誤導性信息傳播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此前,一審法院已依法判決匠心獨具智能家居與其總經理徐梅鈞應立即停止對敏華控股的商業詆毀行為,刪除案涉報告中的商業詆毀資訊。
《經濟通通訊社3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