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7/2026 12:32
陳浩濂:管理外判服務時,應派專業人士監督承辦商和其服務
免責聲明
本內容由人工智能根據現有市場數據及新聞來源生成,僅供參考。其內容不代表《經濟通》之觀點或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鑒於AI生成資訊可能存在錯誤、遺漏或偏差,用戶應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或諮詢專業意見後再作出投資決定。《經濟通》對因依賴本內容而導致之任何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陳浩濂:採購外判服務須符合技術要求,標價低不符條件不獲批
▷ 部門須訂立監督機制,派專業人員監察承辦商並定期評估
▷ 承辦商表現未改善可扣款或終止合約
▷ 部門須訂立監督機制,派專業人員監察承辦商並定期評估
▷ 承辦商表現未改善可扣款或終止合約
優化招標採購準則方面,他指出,部門在採購外判服務時,以質素先首,確保其服務物有所值,故投標者須先符合部門就服務的技術、功能和質素等方面的必要要求,其標書才會獲得考慮,否則即使標價再低,都不會獲批合約。此外,部門須按照政府的採購程序,以清楚明確、公開和公平競爭的方式採購有關服務。不過,採購制度具備彈性,部門可根據運作需要、服務性質和市場情況等因素,訂定合適的合約要求和招標條款。
加強監督政府外判服務方面,他強調,政府採購政策要求部門須訂立有效的監察機制。在管理外判服務合約時,部門應就合約監督工作訂立關鍵績效指標,應派專業人士監督承辦商和其服務,並清楚訂明監督人員的分工和權責。部門亦須定期檢視承辦商的表現並進行評估,在有需要時提出改進建議。
此外,陳浩濂表示,如承辦商表現未如理想,部門將要求承辦商解釋原因、作出改善,並加強監察,確保政府利益得以保障。若承辦商表現仍未見改善,部門可根據政府合約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包括要求承辦商作出改善、扣減付款或終止合約等。
去年政府部門辦公室已出現中標承包商引入不達標飲用水事件,部分外判人員未達職級及經驗相稱的水平,缺乏警覺性和判斷力,未能識別明顯不妥之處並及時向上級匯報,令政府被質疑採購機制把關不力。
《經濟通通訊社9日專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