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1/2025 08:48
《中國要聞》國家發改委:輕微失信信息原則上不予公示
《經濟通通訊社27日專訊》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消息,《信用修復管理辦法》近日公布,辦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辦法,失信信息按照失信嚴重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原則上劃分為「輕微、一般、嚴重」三類,按照過罰相當原則,分別設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公示期限自司法、行政公務文書認定之日起開始計算。
輕微失信信息原則上不予公示;行業主管部門認為確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且法定責任履行完畢即可申請修復。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為3個月,最長為1年。嚴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為1年,最長為3年。
最短公示期屆滿後,信用主體方可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最長公示期屆滿後,相關信息自動停止公示。對達到最長公示期但未糾正失信行為或未完全履行相關義務的,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wn)
輕微失信信息原則上不予公示;行業主管部門認為確有必要公示的,公示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且法定責任履行完畢即可申請修復。一般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為3個月,最長為1年。嚴重失信信息的最短公示期為1年,最長為3年。
最短公示期屆滿後,信用主體方可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最長公示期屆滿後,相關信息自動停止公示。對達到最長公示期但未糾正失信行為或未完全履行相關義務的,按照行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w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