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湖北住建廳發布通知,將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企業
利用互聯網或與互聯網平台合作開展金融業務、「眾籌買房」和「首付貸」進行嚴查。
湖北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企業和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等未取得相關金融資質
,不得利用P2P網絡借貸平台和股權眾籌平台從事房地產金融業務;取得相關金融資質的,不
得違規開展房地產金融相關業務。同時,嚴禁各類機構開展「首付貸」業務,並規範互聯網「眾
籌買房」等行為。(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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