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8日專訊》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印發《深圳市建設用地開工竣工
管理辦法(試行)》,《辦法》中提及於今後5年內,深圳市為住房類建設項目應在劃撥決定書
簽發之日或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工,並於4年內竣工,其規劃時間以建築高度及規模作
為指標。
辦法旨在加強土地供應批後監管,規範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選取
「建築高度」和「建築規模」兩個關鍵指標作為確定具體建設項目開工、竣工期限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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