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滬記者林雯婕16日上海專電》滬深交易所昨日分別發布《投資者教育工
作指引》。
其中,上交所對會員機構提出,要強化投教工作的自律管理,將定期對會員投教工作進行評
估,並以適當的方式對優秀單位及個人進行公示;將不定期對會員投教工作進行檢查,督促會員
履行投教工作要求。
對違反《指引》及上交所投教相關規定的,上交所可以對會員採取相應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
處分。
深交所從工作規範要求、完善工作機制、評估機制及自律監管三方面進一步細化會員投教管
理的內容,提出將不定期對會員投教工作開展檢查,每年開展評估並公示結果。對違反《指引》
有關規定的會員,深交所將按照「會員管理規則」及投資者教育相關規定採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
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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