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2日專訊》國務院發布關於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指導意見。意見提
出,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要按照鼓勵創新原則,留足發展空間,同時堅守質量
和安全底線,嚴禁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加強對新生事物發展規律研究,分類量身定制監管規則
和標准。對看得準、有發展前景的,要引導其健康規範發展;對一時看不準的,設置一定的「觀
察期」,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引導或處置。
《意見》提及,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等重點產品,建立健全以產品編碼管理
為手段的追溯體系,形成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的信息鏈條。對監管中發現的違法違規
問題,綜合運用行政強制、行政處罰、聯合懲戒、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手段,依法進行懲處。建
立完善違法嚴懲制度、懲罰性賠償和巨額罰款制度、終身禁入機制,讓嚴重違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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