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民用航空發動機、新支線飛機和
大型客機稅收政策的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對納
稅人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發動機研製項目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
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從事大型民用客機發動機、中大功率民用渦軸渦槳
發動機研製項目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產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暫減
按5%徵收增值稅,並對其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納稅人從事大型客機研製項目而
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對上述納稅人及其全資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產、辦公房
產及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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