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4日專訊》備受市場關注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出台,財政部、發改
委日前聯合下發《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新增補貼項目規模
由新增補貼收入決定,做到新增項目不新欠;通過多種方式增加補貼收入、減少不合規補貼需求
,緩解存量項目補貼壓力;凡符合條件的存量項目均納入補貼清單。
根據基金徵收情況和用電量增長等因素,預計2020年新增補貼資金額度為50億元人民
幣,可用於支持新增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同時,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風電
和光熱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由地方按照實際情況予以支持,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
)並於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機組完成並網的存量海上風力發電和太陽能光熱發電項目
,按相應價格政策納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
行業人士認為,《意見》出台將繼續促進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同時補貼確權加速,
將極大緩解企業經營困境,補貼兌付周期縮短,也將緩解企業資金壓力。(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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