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通知指,2020年3
月1日至6月30日,對實行政府定價的貨物港務費、港口設施保安費兩項港口經營服務性收費
標準降低20%,為服務穩外貿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根據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有關精神,經
研究決定,將階段性降低港口收費政策延續到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指,港口經營人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海事)管理部門和價格主
管部門要加強市場監管,進一步規範港口收費行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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