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滬深交易所上周五(27日)發布《新三板公司向上交所科創
板轉板上市辦法(徵求意見稿)》、《深交所關於新三板公司向創業板轉板上市辦法(徵求意見
稿)》。
兩項文件均明確,新三板轉板公司應當在精選層連續掛牌1年以上;交易所自受理申請文件
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是否同意轉板上市的決定,轉板公司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審核問
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2個月;轉板上市僅需進行上市審核並報中證監備案,無需履行注冊程序;
交易所同意轉板上市決定的有效期為6個月。
上交所的轉板上市辦法指出,轉板公司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考慮到轉板公司相關股東已限
售一段時間,上交所對轉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董監高轉板上市後的限售期為12個月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限售期屆滿後6個月內減持的,不得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核心
技術人員、未盈利企業的限售及減持安排與《科創板上市規則》保持一致。此外,轉板公司轉板
上市首日的開市參考價格為其股票在新三板最後一個有成交交易日的收市價。
深交所的轉板上市辦法指出,轉板上市企業應符合創業板定位及首發發行條件。考慮到轉板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新三板已有較長的限售期安排,將轉板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轉板上市後的限售期縮短為12個月,並要求解限後6個月內減持股份不得導致控制權變更;轉
板公司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對相關股東所持股份限售12個月;董監高所持股份限售期
為12個月;申請轉板上市時有限售條件的股份以及轉板上市時限售期尚未屆滿的,轉板上市後
剩余限售期內繼續限售。未盈利轉板公司轉板上市後的股份限售事宜與未盈利企業首發上市保持
一致。
同時,轉板上市不涉及新股發行,無發行價格,轉板上市首日的開市參考價為轉板公司在新
三板精選層最後一個有成交交易日收市價。(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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