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國內相關部門目前已初步完成《對歐盟
出口光伏電池產品價格承諾實施辦法》,其中的核心內容便是將主要按照對歐出口的「實力」大
小來分配配額指標,而所謂「實力」主要體現為供貨規模。
《辦法》提出,未來,將年度出口數量的60%份額按照企業對歐盟出口光伏電池組件佔中
國對歐出口光伏電池組件的份額進行分配;將年度出口數量的30%分配給參加行業抗辯的企業
;將年度出口數量的10%份額優先用於扶持出口規模較小企業以及支持自有品牌、科技含量高
、財務狀況良好的光伏電池出口。(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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