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0日專訊》據本地電台報道,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
不當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星期三,法官表明不太可能判曾蔭權緩刑,不准曾蔭權保釋,須即時
還柙。
曾蔭權上周五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但陪審團無法就第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
罪達成裁決。控方今日下午在庭上表示,考慮公眾利益和為司法利益著想,決定就首項控罪重審
。
法官提出在下周一重審,但控辯雙方多名律師都沒有空檔,法官容後處理。控方請法官就第
二項已經成立的控罪判刑,但辯方指出,基於要重審,認為應押後判刑。法官表明,非常不可能
判處緩刑。
辯方向法庭提交兩個文件夾的求情信,並在庭上讀出多名前官員、現任官員和政界人士撰寫
的求情信,包括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曾任政務司長的陳方安生、唐英年及林瑞麟、政制及內地事
務局長譚志源、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以及由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跟多名成員聯署的求情信。
此外,行政長官參選人林鄭月娥及曾俊華亦有撰寫求情信。(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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