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0日專訊》積金局就傳媒有關強積金計劃成員以英國國民(海外)
(BNO)護照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報道及查詢發聲明指,鑑於特區政府已於今年1月29日
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
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
當局指出,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
在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的角色,審視
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局方又指,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
出跟進。
據報,本港兩大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永明及宏利近日更新內部員工指引的資料,指英國BNO
簽證被確認為永久離港的證明,並可申索提前領取強積金。當中,永明的內部指引向職員指出,
BNO簽證可獲接納為申索之證明文件。(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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