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9月1日正式實施,是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內地(大陸)學習、就業、創業和生活的重要文件。辦理居住證可享受3項權利、6項基本公共服務和9項便利。
公安部副部長侍俊表示,只要在內地逗留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據本人的意願,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台灣居民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住證,20個工作天內可以領證
。他又指,措施有助解決三地居民在辦理網上購票、自動取票、旅遊住宿及金融業務等不便問題
。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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