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立法會答問環節,多名議題提出與《逃犯條例》修訂相關之問題。林鄭月娥回應時表示,自己由2017年7月1日就職至今,都一直秉持一國兩制、捍衛《基本法》,以及維護香港的傳統價值。她表示,香港其中一個最富優勢的傳統價值是法治,而她認為,法治是香港最重要的核心價值;修例是為了彰顯法治。
林鄭月娥指,法治得以彰顯要靠幾個元素,包括︰守法、有獨立的司法機關,以及讓所有人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援制度;她認為,這些元素不但在香港仍然存在,而且比回歸時更受國際認同與重視。她又指,今次修例是為彰顯法治,並覆行共同的國際責任打擊嚴重罪行,令法治這個核心價值更加堅定。
民主黨林卓廷提問時警告,「惡法一旦通過,日後所有『送中』的冤案,歷史上都會記載︰林鄭月娥是第一幫兇。」工聯會黃國健則表示,他曾經提出移交需由中央部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才能移交。經民聯梁美芬則提出,在逃犯移交是可派出觀察員;已到陌生管轄區時,可要求對方先接受多些條件才把逃犯交到另一管轄區。林鄭月娥表示,會一併回應各項意見。
林鄭月娥又指,特首在修訂中的角色是啟動移交程序,之後會交由法院在陽光下處理移交,加上香港傳媒作為第四權有監察力,特首不可能一人「自把自為」,將任何人移交到其他司法管轄區。
《經濟通通訊社22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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