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00282)創辦人黎智英等共9人涉於2019年8月18日參與港島遊行,黎智英、李卓人等7人經區域法院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兩罪成,黎智英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法官判處入獄1年,另外李卓人亦被判處囚1年,梁國雄入獄1年半、何秀蘭入獄8個月,吳靄儀及何俊仁入獄1年,但獲准緩刑兩年,梁耀忠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1年,李柱銘被判入獄11個月,緩刑兩年,區諾軒判囚10個月。
法官胡雅文表示,各被告的行為是明知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直接挑戰警方決定以及公安條例,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他們有能力動員群眾參與當日的遊行,並指從經驗得知,2019年社會運動期間,每當有大批群眾聚集,都會有發生暴力事件的風險,當日警方正因為要避免引發衝突,而未有安排大批警員現身現場。
胡雅文指,8﹒18的遊行屬預先策劃,以疏散為名舉行未經批准集結,並非偶然,遊行規模大及時間長,明顯阻礙交通,法庭認為即時監禁是惟一合適刑罰,有關量刑已考慮到遊行活動屬和平性質,及各被告的背景和良好品格。
《經濟通通訊社1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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