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27日)公布,將「疫苗氣泡」更名為「疫苗通行證」,同時會經行會通過修訂《第599F》條例擴大表列處所,涵蓋更多地方,限制公眾進入處所前須使用「疫苗通行證」。據了解,當局擬將商場及公共交通工具處所納入表列處所名單,惟仍需進一步研究及考慮,屆時或以「安心出行」進入處所,可同時展示接種紀錄。
現時須疫苗通行證的表列處所包括餐飲處所、酒吧或酒館、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學校、部分政府文康設施,如公共圖書館等。
《經濟通通訊社28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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