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定於2017年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7年12月31日,2016年第四季度至2017年底為普查前期準備階段。
普查目的在於掌握各類污染源的數量、行業和地區分布情況,瞭解主要污染物產生、排放和處理情況,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檔案、污染源信息數據庫和環境統計平台,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等。
普查的範圍包括,工業、農業、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移動源及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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