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晶圓代工廠台聯電,於2016年被捲入福建晉華竊取美光商業機密案中,同遭美國司法部起訴。台聯電昨日(29日)宣布,公司已向美國承認侵害營業秘密罪,並與控方達成和解,將向美國政府賠償6000萬美元(折合約4﹒65億港元),並在未來配合美國司法部作後續調查,以換取美方撤銷對台聯電的其他指控。
案發時台聯電與福建晉華簽署合作協議,協助對方建廠與發展記憶體製程技術,目前福建晉華已在美國商務部的實體清單上。案情指,兩名曾在台灣美光工作的台灣人,涉嫌於2016年攜帶美光的機密資訊跳槽台聯電,而同年台聯電資深副總經理則被借調至福建晉華擔任總經理,美國質疑台聯電以中間人的方式,把美光的技術轉移至福建晉華,涉案三名台人則繼續被起訴。
台聯電願意對事件負上法律責任,承認侵害營業秘密罪,但在聲明中強調,公司不允許任何員工竊取前僱主公司資訊,涉案兩名員工卻違反規定,公司高層對此並不知情。
美國司法部指出,台聯電認罪將案件導向至2021年對福建晉華的審判,至於美光則在聲明中表示,會繼續對台聯電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全額賠償,感謝美國司法部對本案所作出的努力。
《經濟通通訊社30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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