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691)公布,近日公司多次收到中國的金融機構和媒體查詢關於公司於4月8日,在公司全資附屬山東山水總部,進行收回行動時引發的衝突事件,公司現向股東及公眾提供以下澄清信息。
1﹒於2017年4月8日,公司董事會指示並組織公司的董事、山東山水的董事及山東山水職工對山東山水的總部進行接管收回行動,是公司依法自主進行的企業正常行為,概與公司的股東無關。
2﹒山東山水董事、總經理楊勇正和公司聯席公司秘書、山東山水總經理助理喻春良是集團的高管並依法執行於山東山水總部的接管收回行動。
對於近日在網上媒體出現的各種與事實不符的報道和謠言,公司將對散布不實消息的個人和單位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並盡全力捍衛集團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
另外,山東山水前董事宓敬田於2017年5月10日向公司及廖耀強於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法律訴訟,對公司於2017年4月10日及2017年4月27日發出有關衝突事件的兩則公告,提出禁制令申請並申索賠償。
原訟庭於2017年5月24日駁回宓敬田對公司及廖耀強提出之臨時禁制令申請,兼判宓敬田須支付公司及廖耀強於該聆訊之訟費。
本案件下一次聆訊定於2017年7月25日。公司將適時向公眾交待案件之最新發展。
《經濟通通訊社26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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